ANA 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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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第 1 章描述我們如何處理所有旅客的個人資料。第 2 章、第 3 章、第 4 章和第 5 章是分別為身處或居住在歐洲經濟區/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泰國的客戶提供有關特定地區資料。

第1章 ANA 對所有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

1. 簡介

本私隱政策說明 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獲得旅客和其他人士個人資料的方法及原因。本文使用(「 ANA」、「我們」或「我們的」)。向 ANA 提供個人資料或使用我們的產品或服務之前,請仔細閱讀本私隱政策。

本私隱政策的第 1 章概述了我們如何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其他政策可能適用於特定 ANA 產品或服務,詳情將會分別提供,或列於此等服務的條款內等。

對於居住在日本的旅客,第 1 章中的「個人資訊」是指與在世個人相關的信息,其中包含 (i) 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標識符或可用於識別特定個人的同等信息,或 (ii) 個人識別碼。

2. 適用範圍

旅客和其他人士向 ANA 提供個人資料或使用 ANA 的服務和產品時,本私隱政策將適用。

3.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ANA 向旅客收集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然而,即使在目的範圍以内,ANA 將不會在可能鼓勵或導致非法或不當行為的情況下使用旅客個人資料。

  • (1) 與航空運輸服務相關的預訂、機票銷售、辦理報到手續、機場服務及機上服務
  • (2) 聯航運輸、共同承運、代碼共享、連續運輸及委託運輸相關之預訂、機票銷售、登機手續及機場服務
  • (3) 為 ANA 里數俱樂部會員提供的服務
  • (4) 對使用 ANA 服務/產品的研究與分析
  • (5) 上述第 (1) - (4) 項目的中的所有附帶或相關事務
  • (6) 就 ANA 提供的服務和產品進行相關問卷調查
  • (7) 新服務和產品的開發
  • (8) ANA 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相關通知
  • (9) 與 ANA、ANA 集團公司、合作夥伴公司等安排的活動,以及推廣活動相關的營運和管理事宜
  • (10) 就 ANA、ANA 集團公司、合作夥伴公司等服務、產品、各種活動及推廣活動所提供的資訊,以及透過郵郵寄、電郵雜誌、通知和廣告等方式發送的各種資訊
    *客戶的個人資料(ANA、ANA 集團公司等服務和產品的使用詳情、ANA 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瀏覽記錄的分析數據等)可能會經由人工智能等進行分析,以估計客戶的興趣、品味、購買傾向和屬意等,並會將分析結果用於制定針對客戶的廣告分發和市場推廣措施等。
  • (11) 針對查詢和要求的回應

4.個人資料的取得

ANA 將以公平和適當的方式,為達成上述目的取得以下個人資料。

(1) 身份、聯絡和付款資料等

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就業資料(公司名稱、旅客所屬的部門、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護照資料、與登機相關的健康和醫療資料、飲食限制、付款資料,包括信用卡/扣帳卡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付款方式等。

(2) 旅遊資料

旅遊計劃和安排詳細資料,包括 ANA 和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住宿和其他交通安排等。

(3) 旅客的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資格資料,以及使用合資格服務的相關資料

旅客的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號碼、會員卡類型、會員狀態、會籍區域、里數狀態、信用卡號碼及到期日、信用卡使用記錄及相關資料、輪椅服務或其他特別安排的需求、航班預訂和取消資料,以及有關航班和其他服務的使用記錄等。

(4) 向 ANA 查詢和投訴的詳細資料

錄音資訊及其他因包含個人姓名或其他原因而能夠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類似訊息。

  • 我們可能會監控、記錄、儲存和使用旨在檢查我們所收到的任何指示而與您透過電話、電郵或其他方式進行的通訊,以作培訓、預防犯罪以及提高客戶服務質素之用。

(5) IT 和系統資料,包括有關 ANA 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情況的資料

客戶如何使用 ANA 網站和行動應用程式的信息,包括 Cookie 詳細資料、廣告識別碼(IDFA/GAID)、位置資訊、唯一裝置識別碼、IP 位址、作業系統和瀏覽器類型詳細資料等以及網站 ANA 可以透過活動日誌來識別特定個人。
(要了解使用 cookies 和其他相關資料的目的,請參閱 ANA Cookie 政策內的「3. 使用 Cookie 的目的」等

除非有法律和法規規定,或獲得乘客同意,否則 ANA 絕對不會取得和使用乘客的敏感資料(以下簡稱「敏感資料」),例如種族、信仰、社會地位、病歷、犯罪紀錄,以及犯罪受害紀錄)。

5.獲取與個人資料相關的信息

ANA 可能會直接從客戶或第三方或 ANA 集團公司接收與客戶個人資訊相關的資訊。第 1 章中的「與個人資訊相關的信息」是指與個人資訊有關的信息,不屬於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Act No. 57 of 2003)規定的個人資訊、化名個人資訊或匿名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相關資訊範例)
「(5) IT 和系統資料,包括有關 ANA 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情況的資料」中列出的Cookie、廣告識別碼(IDFA/GAID)、位置資訊、唯一裝置識別碼和IP 位址的詳細資訊「4.個人資料的取得」獲取個人資訊,ANA 無法以這種方式識別特定個人。

(接收個人資料相關資訊的範例)
從第三方或 ANA 集團公司取得廣告識別碼以進行廣告分發
如果我們將此類個人資訊相關資訊與 ANA 或 ANA 集團公司持有的客戶個人資訊關聯起來並作為個人資訊使用,則我們將事先徵得客戶的同意,並根據其目的適當處理該資訊。「3.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中所列的目的適當處理該等資料。

6.乘客的選擇

一般來說,ANA 會在獲得乘客同意後才會收取個人資料。乘客如果拒絕提供其個人資料,使用服務和/或產品時可能會遇到不便,例如無法使用 ANA 提供的多種服務,或導致 ANA 系統的部分功能無法操作,因而無法接收廣告活動通知和其他 ANA 資訊。請注意,乘客隨時可依照 ANA 個別指定的方式更改其聯絡資料,以及是否要接收電子報。

7.向第三方披露和提供資訊

(1) ANA 向第三方公開或提供顧客個人資訊時

ANA 將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個人乘客資料,下列情況則不在此列。此外,除非法律和法規允許,或已獲得乘客同意;否則在任何情況之下,包含敏感資料的乘客個人資料,都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請注意,向資料分享合作伙伴和業務委託公司提供的資料,都不屬於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

  1. 已取得乘客同意。
  2. 在法律或法規允許範圍內必須披露或提供。
  3. 如果無法取得乘客同意,為保護性命、健康或財產而需要披露。
  4. 為配合國家或當地政府的公共事務要求,且取得乘客同意可能會妨礙公共事務管理而需要披露。
  5. 以統計數據方式(以不會披露乘客身分的樣式)披露或提供資料。
  6. 由於合併、公司拆分、業務轉讓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業務承繼,因而提供資料。
  7. 以下資料在乘客可自行通過 ANA 網站查看,且乘客並未表達拒絕提供其資料之意願的情況下,依照法律和法規規定的程序提供資料
  • 取得資料的目的是為了向第三方提供此類資料
  • 要提供給第三方的特定個人資料項目
  • 此類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的方式
  • 資料提供將依照乘客要求暫停
  • 接受乘客要求的方法

(2) ANA 可能公開或提供顧客個人資訊的第三方

ANA 可能會向以下類別的接收者揭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訊。

  1. 附屬機構:ANA 可能會向 ANA 集團所屬公司以及 ANA 集團相關組織揭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訊。
  2. ANA 的員工:ANA 可能會向獲得授權且需要存取此類資料的 ANA 員工揭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訊。
  3. 服務供應商:ANA 可能會向執行某些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揭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訊,例如IT 服務提供者(包括資料伺服器和雲端服務提供者)、資料分析服務提供者、廣告分發服務提供者和法律顧問。

8.資料分享

ANA 可能會在以下情況分享旅客資料。

可共享資料的實體範圍 ANA 集團公司 (English only)
用戶使用資料之目的
  • (1) 為提供航空運輸服務、旅遊服務(包括旅行團和酒店),以及其他由 ANA 或共享資料的公司所處理的產品/服務
  • (2) 由本公司或共享資料的公司向旅客發送直接郵件、有關產品/服務的資訊,以及問卷調查等 
  • (3) 用於 ANA 或共享資料的公司之銷售分析、其他研究/調查及新產品/服務的開發等
  • (4) 當我們收到旅客提出有關 ANA 或共享資料的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的查詢、使用申請或其他優惠申請時,用於送達及傳送相關資料
  • (5) 令 ANA 或共享資料的公司與旅客之間的其他交易更流暢及合適
  • (6) 用於 ANA 集團的業務管理/內部管理 
共享的個人資料項目 旅客的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號碼、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就業資料(公司名稱、所屬分部/部門、職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護照資料、與登機相關的健康和醫療資訊、飲食限制、付款資料,包括信用卡/扣帳卡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付款方式、旅遊計劃和安排詳細資料,包括 ANA 和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住宿和其他運輸安排、會員卡類型、會員狀態、會籍區域、里數狀態、信用卡號碼及到期日、信用卡使用記錄及相關資料、輪椅服務或其他特別安排的需求、航班和其他服務的使用記錄、與旅客通訊中包含的查詢、要求和投訴的詳細資料、有關使用 ANA 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的資料,包括 Cookie 和網站上的操作記錄等。
管理個人資料的負責方之名稱、地址和代表 ANA Holdings Inc. 
Shiodome-City Center, 1-5-2, Higashi-Shimbashi, Minato-ku, Tokyo 105-7140, Japan 芝田 浩二,主席兼行政總裁

9.業務委託

為旅客提供產品和服務時,ANA 可能將部分業務運營委託予第三方。為符合委託的目的,個人資料可能也會向第三方披露。 在這些情況下,ANA 將採取適當的措施以管理和監督此類第三方,以保護旅客個人資料的處理,包括建立有關處理此類個人資料的協議。

10.轉往日本以外國家/地區

視乎旅客的航班目的地,ANA 可能會將其個人資料(姓名、護照號碼和旅程資料等)轉移至日本境外。您可在 ANA 網站上找到 ANA 提供服務的國家/地區。旅客個人資料轉移到的國家/地區可能沒有與日本同等的個人資料保護系統。

如果 ANA 向日本境外的第三方業務運營商(包括委託公司和資料分享合作伙伴)提供旅客個人資料,ANA 將會在經旅客同意後才這樣做,惟以下情況除外:

  • (1) 第三方位於法律和法規指定的國家/地區,該處具備與日本同等的個人資料保護系統;或
  • (2) 如第三方擁有的系統,可持續採取與日本處理個人資料的業務營運商應採取的相關措施。

在上述情況 (2) ,ANA 將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確保第三方持續採取相關措施。如要了解 ANA 的措施的詳情,請根據「12.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提出申請。

11.個人資料的管理

接收旅客的個人資料時,ANA 將根據最嚴格的標準管理此類資訊,並採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避免洩漏、遺失或變更的情況發生。ANA 會確保董事會成員和員工均接受良好訓練,可採取適當的處理以保護可辨識個別乘客身分的資料安全。ANA 將根據使用此類資料的用途,制定個人資料的適當保留期限。在達成資料使用的目的後,ANA 將以適當的方式刪除相關資料。
如要了解安全管理措施的詳情,請根據「12.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提出申請。

12.處理個人資訊的相關申請

如果 ANA 以指定的方式,收到旅客就儲存在由 ANA 保管之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提出的披露、更正、刪除、添加、終止使用或清除的申請,或要求我們提供根據「10.轉往日本境外國家/地區」和「11.個人資料的管理」(「披露資料等」)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的有關資訊,有關申請將按照以下法律和條例於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在確認申請確實由旅客本人提交後處理。

(1) 申請披露

個人資料項目、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的記錄,將會按旅客申請而披露。

(2) 要求修正、刪除或增加

ANA 將在適當審查要求後,針對個人資料進行修正、刪除或增加。

(3) 中止或刪去要求

如果需要,則 ANA 將根據提交的要求,中止使用乘客要求的個人資料項目,且其相關資訊也將刪去。不過,請注意,此類要求可能導致乘客無法使用提供服務,或可能根據乘客意願不再提供服務。

(4) 申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的有關資訊提供

我們將按照旅客的申請提供以下資料。

  1. ANA 接收旅客的個人資料時,所採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詳情
  2. ANA 向日本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旅客個人資料時,所採取的措施詳情(如情況是「10.轉往日本境外國家/地區」(2) )

如果遵守此類要求可能嚴重影響 ANA 的業務運營、導致違反法律和法規規定、或妨礙安全管理個人資料,則 ANA 可能無法滿足旅客的要求。

13.提交披露等要求

ANA 收到的旅客提出的披露資料等申請或通知個人資料使用目的(「申請披露資料等」)之方法,以及聯絡方法如下。

披露等要求


(1) 提交要求的方式

如果您希望透過郵件收到對您的披露請求的回覆

請以郵寄方式,將必要文件寄送至以下地址。
地址:
個人資料處理服務台,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1-331-90 Kaminoshima-cho,Nagasaki-shi,Nagasaki,850-0078 Japan

如果您希望透過電子文件格式收到對您的披露請求的回覆

請透過 ANA 網站上列出的網絡表格發送所需文件。


(2) 必要文件

申請表(請根據要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

如欠缺必須文件,ANA 或不會處理客戶要求資訊披露的申請。

確認個人身分所需文件等

  • (個人使用)
    • (1)以下其中兩項文件的副本: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證明(遮蓋保險卡號碼和識別符號/受保人數)、附有相片的基本居民登記證、養老保險冊、身體殘疾證書、居民證或特別永久居民證、印章登記證明、個人號碼卡(僅需正面)
  • (代表使用)
    除了(個人使用)一項下的文件,下列 (1) 和 (2) 中所述的文件亦須提交。
    • (1) 委託書(法定代表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 (2) 可辨識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以下其中兩項文件的副本: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證明(遮蓋保險卡號碼和識別符號/受保人數)、附有相片的基本居民登記證、養老保險冊、身體殘疾證書、居民證或特別永久證明、印章登記證明、個人號碼卡(僅需正面))

(3) 費用

視申請類型而定,將收取相關費用。披露多個預訂及登機資料時,每個航班將被視為一項披露資料。請注意,視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和法規規定,處理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14.停用 Cookie 及廣告識別碼

  • (1) 停用 Cookie
    詳情請參閱  ANA Cookie 政策內的「5. 停用 Cookie」。
  • (2) 停用廣告識別碼
    ANA 獲取並使用廣告識別碼(Apple iOS 為「廣告商識別資料 (Identification For Advertisers, IDFA)」;Google Android 操作系統等則為「Google 廣告 ID (Google Advertising ID, GAID)」)
    如欲使用這些廣告識別功能攔截廣告的客戶,請前往 iOS(外部網站)或 Android(外部網站)並在其設備上配置必要的裝置。

15."私隱政策"修改

ANA 可能修改此"私隱政策"內容。如果有修改,則詳情將公佈於 ANA 網站 (www.ana.co.jp)

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井上慎一,ANA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Shiodome-City Center, 1-5-2, Higashi-Shimbashi, Minato-ku, Tokyo 105-7140, Japan

第2章 ANA 的歐洲經濟區和英國居民個人資料處理

1.簡介

第 2 章進一步說明根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條例 2016/679(「GDPR」)和英國 2018 年資料保護法(「DPA 2018」)以及其他國家和國際資料保護和隱私法律(統稱為「資料保護法律」),對歐洲經濟區(「EEA」)及/或英國(「UK」)旅客和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

請注意,英國法律與歐洲經濟區的法律相似,來自此兩個司法管轄區的旅客亦擁有相似之權利。 因此,本章對 GDPR 的引用亦應被視為對相應英國法律的引用。

如果 16 歲以下的旅客使用 ANA 的服務並同意本私隱政策,則必須獲得監護人的同意或許可。如果家庭成員等代表資料當事人申請 ANA 服務時,必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本私隱政策。

如果第 2 章的任何規定與第 1 章的規定相抵觸,則應以第 2 章的規定為準。

2.個人資料總監

您個人資料的總監是 ANA。

ANA 根據資料保護法律保護由個人資料總監(其決定您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和原因)和處理者(其按照個人資料總監的書面指示採取行動)收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

3.我們處理個人資料的合法依據

ANA 透過確保僅可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特定目的(如本私隱政策第 1 章的第 3 部分中所述),並根據資料保護法律要求在此過程中為每個處理活動提供合法依據,從而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ANA 可基於以下一種或多種合法依據處理旅客個人資料:

  • (1) 獲得您的同意進行處理後(GDPR 第 6(1)(a) 條)
    通常僅在進行與推廣和市場營銷有關的處理時,或在部分與敏感個人資料有關的情況時,才需要獲得同意。
  • (2) 為執行或採取步驟簽訂合同而必須進行處理時(GDPR 第 6(1)(a) 條)。
    這通常是我們處理旅客資料(包括旅客身份、聯絡方法、付款和旅遊詳細資料等)的原因,其對我們提供服務而言至關重要。
  • (3) ANA 需要處理資料以遵守法律義務(第 6(1)(c) 條)。 這包括與海關和入境或執法部門共享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 ANA 對員工和旅客履行法律責任。
  • (4) 必須使用這些資料以保護您或第三方的切身利益(第 6(1)(d) 條),例如在發生緊急醫療事故時。
  • (5) 處理個人資料符合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這些利益不會受到您根據資料保護法律(GDPR 第 6(1)(a) 條)所享有的權利凌駕。 這包括使用必要的個人資料來營運 ANA 的業務,以及維護、開發和改善其產品和服務,並提供最佳客戶體驗。

4.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

(1) 資料保護法律為您提供以下法律權利:

  1. 申請披露:您可以索取您個人資料的副本以及我們如何處理有關資料的詳情。
  2. 申請更改或更新:如果可能,個人資料將在檢閱申請後進行更正或更新。
  3. 申請清除:您可要求我們全部或部分刪除所持有的有關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將考慮您的申請,並會在不再需要該項資料或法律不允許我們繼續保留該項資料的情況下將其刪除。
  4. 轉移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索取以結構化、通用且機器可讀的格式呈現的個人資料副本。這僅適用於我們根據您的同意或為了執行合同而向您獲得並處理的個人資料(以自動方式處理)。
  5. 拒絕處理:您可以拒絕基於我們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或出於直接營銷目的而進行的資料處理。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繼續處理您的資料(這將取代您的拒絕),否則我們將停止處理有關資料。如果您拒絕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我們將一律停止有關處理。
  6. 限制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限制我們在特定情況下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對您個人資料的處理(而非儲存)僅在您同意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方為合法,以保護特定權利或重要公共利益。
  7. 撤回同意的權利。如果我們需要您同意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則您有權隨時撤回該同意。

請注意,上述權利不是絕對的,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此外,在部分情況下將適用法律豁免,表示申請可能遭拒。如果申請遭拒,我們務必在回覆時通知您相關原因。

我們會將您向我們提出的申請留為記錄,以確保我們遵守法律義務。

(2) 提交申請的方法

您可以免費行使權利(除非出現不合理、過多或重複的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收取費用或拒絕有關申請)。提交請求的方法和聯繫方式如下。

(網站)
請透過 ANA 網站上列出的網絡表格傳送所需文件。

(3) 回覆申請

我們通常會立即在一個月內回覆。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身份證明或(若您代表第三方提出申請)證明您有權提交申請。 如果您的申請尤其複雜,或您提出多項申請,我們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才能提供詳細的回覆。 另外請記住,以上權利有一些例外,在部分情況下並不適用。

如果您對我們就資料保護申請的回覆不滿意,或您認為您的個人資料處理不當,則您有權向監管機關投訴。詳情請參閱第 2 章第 9 部分(「向機關提出申訴」)

5.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必需的資料共享

ANA 的產品和服務在其他公司和機構的協助下提供,ANA 通常亦需要與第三方共享個人資料才能營運其業務。 第三方包括:

  • (1)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
  • (2) 法律要求 ANA 共享個人資料的機構
    包括: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 (3) 服務供應商
    包括:處理 ANA 航班的分判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等。

如果 ANA 指示公司、承判商或服務供應商代表其處理資料,則其將確保根據符合適用資料保護法律要求的合同進行處理。

6.營銷通訊

ANA 會不時發出營銷通訊,以向感興趣的人士傳送消息通知,並提供其可能感興趣的產品和服務的詳細資料。ANA 僅在收件人同意接受市場營銷,或他們是曾向 ANA 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現有顧客(且當時有機會選擇不接受市場營銷)才會向其發出營銷通訊。

7.您個人資料的儲存和轉移地點

ANA 位於日本,許多與我們共享您個人資料的服務供應商和其他機構均位於歐洲經濟區和英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需注意的是,日本已經獲得歐洲聯盟委員會的認可,確認其對個人資料提供充分保護。

在將個人資料轉移予第三方時,ANA 將確保其符合資料保護法律的要求,包括歐盟-日本充分性決定的後續轉移要求和相關日本法律。然而,您應注意的是,歐洲經濟區和英國以外的收件人可能受國家法律的約束,未必可為您的個人資料提供同等的保護。如需進一步了解您個人資料的儲存和轉移地點,請透過第 1 章第 13 部分(「申請披露資料等」)中的詳細資料聯絡 ANA。

8.個人資料的保留

ANA 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直至達成使用資料之目的為止,ANA 特別就下列個人資料制定相關保存期限:大部分其他個人資料將根據資料的性質、保留資料的目的(參考法律和會計要求),以及我們的業務需求以確定適當的保留期限。

  • (1)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 ANA 里程俱樂部
  • (2) 旅客的個人資料
    直至國內航班運送條款及國際航班運送條款所規定的運送及相關服務完成為止
  • (3) 其他個人資料
    旅客已同意的使用目的之所需時間

9.向機關提出申訴

旅客有權利,可向於其居住地有司法權的資料保護機關提出其個人資料處理之申訴。

10.個人資料總監和 ANA 資料保護專員的聯絡方式。

個人資料總監: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東新橋1-5-2 Shiodome City Center ANA

資料保護專員的電郵: dataprotection@ana.co.jp

  • 請注意,此電郵地址僅供用於私隱相關事宜

第3章 ANA 的中國居民個人資料處理

除第 1 章外,根據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第 3 章也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居民的個人資料處理。如果本章的任何規定與第 1 章的規定相抵觸,則應以本章的規定為準。

1.簡介

如果 18 歲以下的旅客使用 ANA 的服務並同意本私隱政策,則必須獲得監護人的同意或許可。如家庭成員等人員代表資料主體申請 ANA 服務,必須獲得資料主體(如其未滿 14 歲,則需要經其監護人同意)同意本私隱政策。

2.敏感個人資料的收集

用途方面,ANA 可能會處理被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歸類為敏感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例如是護照、健康狀況、款項或住宿等資料。
由於敏感的個人資料如被洩露或非法使用後,可能會對旅客的利益構成不利影響(例如:可能會損害個人尊嚴或危及人身和資產安全),因此 ANA 將謹慎管理此類資料,並以合法方式處理。

3. 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限

ANA 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直至達成使用資料之目的為止。ANA將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限設置如下。

  • (1) ANA Mileage Club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ANA Mileage Club會員資格取消。
  • (2) 乘客個人資料
    直到–國內旅客和行李及–國際旅客和行李運輸條件和運輸條件中規定的相關工作完成為止。
  • (3) 其他個人資料
    旅客已同意的使用目的之最短所需時間。

4. 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的技術和措施

  • (1) ANA 採取安全措施來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不被洩漏、篡改或丟失。ANA 採取以下具體措施來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
    • ANA 制定並實施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內部管理系統和營運規例。
    • ANA 會分類管理個人資料。
    • ANA以https 開發網站並設置SSL加密,以保護客戶的網頁瀏覽器與服務器之間重要客戶數據(信用卡資料等)的通信。
    • ANA使用加密技術保護個人資料。
    • ANA 合理分配存取權並控制存取,以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存取個人資料。
    • 為了提高員工對保護個人信息重要性的認識,ANA提供有關安全和隱私保護的教育和培訓。
    • ANA 制定應對個人資料事故的緊急措施,並為實施做好準備。
  • (2) ANA將採取所有合理和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不收集任何無關的個人資料。
    除非法律允許延長保留期限,否則 ANA 只會在達到本私隱政策所述目的最短所需時間內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
  • (3) 如果遇到個人資料事故,ANA 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立即將事件的相關情況告知客戶,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5.處理個人資訊的相關申請

如果 ANA 收到對 ANA 持有的中國居民客戶個人資料的請求,有關申請將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和第 1 章「第 12 條,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處理。回應申請時,ANA 可能會確認申請由旅客自己提出。

(1) 申請取消同意書

如我們是經過旅客同意後才處理其個人資料,旅客有權取消相關同意書。
如果可能並合適,我們將根據旅客的申請,刪除其指定的個人資料項目。
但是請注意,此類刪除可能導致旅客無法使用其過去使用過的服務,或可能根據其申請而不再向其提供服務。

(2) 要求解釋/說明私隱政策

旅客有權要求解釋/說明本私隱政策。

(3) 提交申請的方法

旅客可通過以下方法提交請求。

1. 提交申請

網站:
請通過ANA網站上列出的網絡表單發送所需文件

2. 必要文件

確認個人身分所需文件等

  • (個人使用)
    • (1) 以下其中兩項文件的副本:護照、健康保險證明(遮蓋保險卡號碼和識別符號/受保人數)、附有相片的基本居民登記證、養老保險冊、身體殘疾證書、居民證或特別永久居民證、印章登記證明、個人號碼卡(僅需正面)或由中國簽發的身份證
  • (代表使用)
    除了(個人使用)一項下的文件,下列 (1) 和 (2) 中所述的文件亦須提交。
    • (1) 委託書(法定代表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 (2) 可辨識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以下其中兩項文件的副本:代理人的護照、健康保險證明(遮蓋保險卡號碼和識別符號/受保人數)、附有相片的基本居民登記證、養老保險冊、身體殘疾證書、居民證或特別永久居民證、印章登記證明、個人號碼卡(僅需正面)或由中國政府簽發的身份證)
3. 聯絡服務櫃檯

中國

(收費)

6.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並將資料傳送到中國境外

如 ANA 向第三方提供旅客個人資料(包括因共用和業務委託而提供,涉及將此類資料轉移到中國境外的情況),ANA 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提供。

7. 個人資料使用之目的的更改

如果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有更改,則 ANA 將事先於 ANA 網站 (www.ana.co.jp)公告修改過的私隱政策,在獲得旅客同意後,ANA 將根據新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來使用個人資料。

8. 個人資料監督基本資料

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東新橋1-5-2 Shiodome City Center ANA

第4章 ANA 的加州居民個人資料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除第 1 章外,根據 2020 年加州私隱權法案修訂的 2018 年加州消費者私隱法(以下簡稱「CCPA」),第 4 章亦適用於美國加州居民的個人資料處理。 
如果本章的任何規定與第 1 章的規定相抵觸,則應以本章的規定為準。

本章使用的術語基於 CCPA 中提供的定義。例如,「銷售」是指 ANA 以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出售、出租、發布、披露、傳播、提供、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傳達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以獲取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的考慮。
「共享」是指 ANA 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或其他方式共享、出租、發布、披露、傳播、提供、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傳達給第三方,以進行「跨情境行為廣告」(cross-context behavioral advertising),無論是否出於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考慮。
然而,如果 ANA 與第三方達成有關處理個人資料的適當協議,則上述活動在 CCPA 的意義上不會被視為「出售」。

1.取得和使用個人資料

ANA 在過往 12 個月所收集或將來可能收集的個人資料分類如下表所示。ANA 會將這些資料用於第 1 章第 3 條(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所載的目的,並會直接從旅客獲取個人資料。

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型 個人資料例子
標識符(用於唯一地識別特定對象的名稱或符號等) 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電郵地址、護照資料、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號碼(10 位數字)以及網上可辨別個人身份的資料等。
受加州客戶記錄法約束的其他資料(加州民法 1798.80 (e) 中的個人資料類別) 旅客與登機相關的健康和醫療資料、信用卡號碼、付款資料,包括信用卡/扣帳卡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付款方式等。
加州或聯邦法律規定的受保護資料分類特徵 旅客的飲食限制等。
商業資料 客戶的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卡類型、會員狀態、會員區域、里程狀態、信用卡有效期、信用卡使用歷史及相關信息、是否需要輪椅或其他特殊服務安排、航班預訂和取消信息、航班和其他服務的使用歷史,旅行計劃和安排的詳細信息,包括與 ANA 和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住宿和其他交通安排,與客戶通信中包含的查詢、請求和投訴的詳細信息等。
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活動資料。 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的資訊包括 Cookie 詳細資料、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唯一裝置識別碼、作業系統及瀏覽器類型詳細資料等,以及網站活動日誌
專業或與就業有關的資料 就業資料(公司名稱、所屬分部/部門、職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相關資料
敏感個人資料 護照信息、與登機相關的乘客身體狀況或疾病信息、乘客的飲食限制、是否需要安排輪椅及所在地的位置信息等。

2.個人資料的披露

  • (1) 個人資料的出售
    ANA 不會將旅客的個人資料(包括有關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出售予任何第三方,並且在過往 12 個月沒有進行此類出售活動。
  • (2) 個人資料的共享
    ANA 將來可能與第三方共享的個人資料類型、ANA 在過去 12 個月與第三方共享的個人資料類型,以及 ANA 在上述期間與之共享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如下所示。ANA 與第三方共享此類個人資料,以便開展市場推廣活動(包括個人化廣告),例如提供有關活動和宣傳活動的資訊。如 ANA 確認客戶未成年,則 不會與第三方共享客戶的個人信息。
共享的個人資料類型 個人資料例子 ANA 在過去 12 個月內與之共享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
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活動資料。 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的資訊,包括 Cookie 詳細資料、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唯一裝置識別碼、作業系統及瀏覽器類型詳細資料等,以及網站活動日誌 廣告網絡
  • (3) 出於商業目的披露個人資料
    ANA 在過往 12 個月出於商業目的披露的旅客個人資料類型以及獲披露此類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如下所示。
    ANA 基於第 1 章中指定的目的向第三方披露這些類型的個人信息。(「3.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及「8.資料共享」)。
披露的個人資料類型 個人資料例子 過去 12 個月內向其披露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
標識符(用於唯一地識別特定對象的名稱或符號等) 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電郵地址、護照資料、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號碼(10 位數字)以及網上可辨別個人身份的資料等。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分判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受加州客戶記錄法約束的其他資料(加州民法 1798.80 (e) 中的個人資料類別) 旅客與登機相關的健康和醫療資料、信用卡號碼、付款資料,包括信用卡/扣帳卡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付款方式等。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分判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加州或聯邦法律規定的受保護資料分類特徵 旅客的飲食限制等。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分包商等
商業資料 客戶的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卡類型、會員狀態、會員區域、里程狀態、信用卡有效期、信用卡使用歷史及相關信息、是否需要輪椅或其他特殊服務安排、航班預訂和取消信息、航班和其他服務的使用歷史,旅行計劃和安排的詳細信息,包括與 ANA 和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住宿和其他交通安排,與客戶通信中包含的查詢、請求和投訴的詳細信息等。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分判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活動資料。 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的資訊包括 Cookie 詳細資料、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唯一裝置識別碼、作業系統及瀏覽器類型詳細資料等,以及網站活動日誌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專業或與就業有關的資料 就業資料(公司名稱、所屬分部/部門、職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相關資料 ANA 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敏感個人資料 護照信息、與登機相關的乘客身體狀況或疾病信息、乘客的飲食限制、是否需要安排輪椅及所在地的位置信息等。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分判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建立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政府組織、監管和執法部門、司法、海關和入境部門、第三方機構等。

3.敏感個人資料

除了 CCPA 允許的某些目的外,ANA 不會出於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客戶的敏感個人信息。ANA 不會以推斷客戶特徵為目的收集或處理客戶的敏感個人信息。

4.個人資料的保留

ANA 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直至達成使用資料之目的為止,ANA 特別就下列個人資料制定相關保留期限:
大部分其他個人資料將根據資料的性質、保留資料的目的(參考法律和會計要求),以及我們的業務需求以確定適當的保留期限。

  • (1)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 ANA 里程俱樂部
  • (2) 旅客的個人資料
    直至國內航班運送條款及國際航班運送條款所規定的運送及相關服務完成為止
  • (3) 其他個人資料
    旅客已同意之目的所需時間

5. 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

居住在加州的旅客對其個人資料享有以下權利:

(1) 知情權

有關 ANA 收集/使用/披露客戶個人信息,客戶有權向 ANA 要求在提出日起計 12 個月以內披露的以下信息的要求(以下簡稱「知情權」),在 12 個月內最多可提出兩次。

  • ANA 收集的旅客個人資料類型
  • 此類個人資料的收集來源
  • 用於收集此類個人資料的企業或商業目的
  • 已獲共享此類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
  • ANA 收集的特定旅客個人資料
  • ANA 出於商業目的披露的旅客個人資料類型
  • 已獲披露每類個人資料的第三方類型

(2) 刪除權

旅客有權要求 ANA 刪除 ANA 所收集的特定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刪除權」)。

(3) 更正權

旅客有權要求 ANA 更正 ANA 持有的不正確個人資料(以下簡稱「更正權」)。

(4) 選擇退出共享的權利

客戶有權指示 ANA 停止與第三方共享他們的個人信息(以下簡稱「選擇退出共享的權利」)。

在行使上述權利中的知情權、刪除權或更正權時,請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與我們聯繫。
ANA 收到此類申請後,將透過下述個人身份識別程序確認申請是由旅客本人提交,並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 提交申請

網站:

電話:

美國

(免費電話)

(付費電話)

2. 個人身份識別程序
  • (個人使用)
    收到行使知情權、刪除權或更正權的請求時,ANA 將要求客戶提交足以確認該請求是由該客戶本人提交的信息,例如/她的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並將提交的信息與 ANA 持有的信息進行比較。
  • (代表使用)
    除了「(個人使用)」中識別個人身份所需的資料外,旅客還需提交由他/她簽署的證明書,以證明該代表有權代表他/她行使權利。
    此外,ANA 可能會要求客戶直接與 ANA 聯繫,以確認他/她已授予代理人行使知情權、刪除權或更正權的權利。

在上述權利中,行使選擇退出共享的權利時,請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或下面的連結聯絡我們。ANA 收到此類申請後,將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ANA 回應透過全球私隱控制傳輸的選擇退出偏好,並根據選擇退出共享的權利將其作為有效請求處理。請參閱全球私隱控制(English only)以了解如何設定全球私隱控制。

ANA 一般不會差別對待已提交此類申請的旅客(例如更改其服務)。即便如此,請注意,刪除申請可能會令旅客無法獲得應有的服務,或可能令我們無法按照其需要提供服務。

6.如要查詢,請聯絡

網站:

電話:

美國

(免費電話)

(付費電話)

第5章 ANA 對泰國居民個人資料的處理

1.簡介

第 5 章根據泰國 B.E. 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有關在泰國收集、使用或披露(“處理”)客戶和其他人的個人資料的附加信息。2562 (A.D.2019) 《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

泰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準無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的資料當事人在處理與使用 ANA 服務相關的個人資料時需要徵得同意。並且在不能合法地自行表示同意時,也必須獲得行使親權者,他們的策展人或保管人(視情況而定)的同意或許可。如數據主體未滿 10 歲,則必須獲得行使親權者的同意或許可。

如 ANA 在收集個人資料前不知道數據主體為未成年人、準無行為能力者或無行為能力者,則在得知我們未經行使親權者(當需要且未成年人不能自行合法表示同意時)的同意收集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時,或未經法定管理者和監護人同意而收集來自準無行為能力者和無行為能力者的個人資料時,除非我們可以依賴其他法律依據同意此類處理,否則,我們將盡快刪除有關個人資料。

如果家庭成員或被授權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等代表相關資料當事人申請 ANA 的服務,則必須獲得資料者同意本私隱政策。
如果第 5 章的任何規定與第 1 章的規定相抵觸,則應以第 5 章的規定為準。

2. 個人資料總監

您個人資料的總監是 ANA。
ANA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保護由控制者(決定如何以及為何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和處理者(根據控制者的書面指示行事)收集和使用的個人資料。

3. 我們處理個人資料的合法依據

ANA 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確保其僅可用於特定目的(如本私隱政策第 1 章第 3 部分所述)的必要範圍,並要求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礎上進行每項處理行為都有合法依據。
ANA 可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合法依據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 (1) 獲得您同意對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時
    同意通常僅用於與促銷和營銷相關的處理,或者在某些情況下,與敏感的個人資料相關。
  • (2) 當需要處理以執行或採取步驟簽訂合同時(《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4(3) 條)。
    這通常是我們處理旅客資料(包括旅客身份、聯絡方法、付款和旅遊詳細資料等)的原因,其對我們提供服務而言至關重要。
  • (3) ANA 需要處理相關資料以遵守法律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4(6) 條)。
    這包括與海關和入境或執法部門共享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 ANA 對員工和旅客履行法律責任。
  • (4) 需要該資料來保護您或第三方的切身利益(《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4(2) 條),例如在醫療緊急情況下。
  • (5) 處理個人資料符合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並且這些利益不會被您依法享有的關於您的個人資料的基本權利所推翻(《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4(5) 條)。
    這包括使用必要的個人資料來運營 ANA 的業務,以及維護、開發和改進其產品和服務,並在《個人資料保護法》 允許的範圍內提供最佳的客戶體驗。

4.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

(1) 《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您提供以下合法權利:

  1. 披露請求:您可以索取您個人資料的副本以及我們如何處理有關資料的詳情。
  2. 更正或更新請求:如果可能,個人資料將在檢閱申請後進行更正或更新。
  3. 刪除請求:您可以要求我們刪除、銷毀或匿名化我們持有的關於您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我們將考慮您的申請,並會在不再需要該項資料或法律不允許我們繼續保留該項資料的情況下將其刪除。
  4. 轉移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索取以結構化、通用且機器可讀的格式呈現的個人資料副本。這僅適用於我們根據您的同意或為了執行合同而向您獲得並處理的個人資料(以自動方式處理)。
  5. 反對處理: 您可以拒絕基於我們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或出於直接營銷目的而進行的資料處理。除非我們有正當理由繼續您提出的反對處理,否則我們將停止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如果您拒絕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我們將一律停止有關處理。
  6. 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的方式。
    您可以限制我們在特定情況下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對您個人資料的處理(而非儲存)僅在您同意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方為合法,以保護特定權利或重要公共利益。
  7. 撤回同意的權利。
    如果我們需要您同意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則您有權隨時撤回該同意。
    但是,撤回同意不影響對您在撤回前已經合法同意的個人資料的處理。

請注意,上述權利不是絕對的,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此外,在部分情況下將適用法律豁免,表示申請可能遭拒。
如果申請遭拒,我們務必在回覆時通知您相關原因。

我們會將您向我們提出的申請留為記錄,以確保我們遵守法律義務。

(2) 提交請求的方法

您可以免費行使您的權利(根據 PDPA 可能收取費用的情況除外)。提交請求的方法和聯繫方式如下。

(網站)
請通過 ANA 網站上列出的網絡表格發送所需文件。

(3) 回覆申請

我們將會儘快在三十 (30) 天內處理及回覆。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身份證明或(若您代表第三方提出申請)證明您有權提交申請。如果您的申請尤其複雜,或您提出多項申請,我們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才能提供詳細的回覆。另外請記住,以上權利有一些例外,在部分情況下並不適用。

如果您對我們的資料保護請求回應不滿意,或者您認為您的個人資料沒有得到適當處理。那麼您有權向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投訴。
請參閱第 5 章第 9 部分(“向當局提出投訴”)了解更多詳情。

5.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必需的資料共享

ANA 的產品和服務在其他公司和機構的協助下提供,ANA 通常亦需要與第三方共享個人資料才能營運其業務。
第三方包括:

  • (1) ANA Group 的其他公司
  • (2) ANA 在法律上必須與之共享個人信息的組織
    包括:政府機構、監管和執法機構、司法、海關和移民當局、第三方組織等
  • (3) 服務提供者
    包括:處理 ANA 航班的分包商、與我們合作的機場和航空公司、各種服務提供商、與我們有營銷合作夥伴關係的供應商等。

如果 ANA 指示公司、承包商或服務提供商代表其處理數據資料,則它將確保根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的合同進行處理。

6.營銷通訊

ANA 會不時發出營銷通訊,以向感興趣的人士傳送消息通知,並提供其可能感興趣的產品和服務的詳細資料。僅當收件人同意接收營銷信息時,ANA 才會這樣做。

7.您個人資料的儲存和轉移地點

ANA 位於日本,我們與之共享您的個人資料的許多服務提供商和其他組織將位於泰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
ANA 在將個人資料轉移給第三方時,將確保其符合 《個人資料保護法》和相關日本法律的要求。
但是,您應該注意,泰國以外的接收者可能會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這些法律不一定為您的個人資料提供同等保護。如需進一步了解您個人資料的儲存和轉移地點,請透過第 1 章第 13 部分(「申請披露資料等」)中的詳細資料聯絡 ANA。

8.個人資料的保留

ANA 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直至達成使用資料之目的為止,ANA 特別就下列個人資料制定相關保存期限:大部分其他個人資料將根據資料的性質、保留資料的目的(參考法律和會計要求),以及我們的業務需求以確定適當的保留期限。

  • (1) ANA 里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 ANA 里程俱樂部
  • (2) 旅客的個人資料
    直至完成國內航班和國際航班運輸條款規定的運輸及相關服務
  • (3) 其他個人資料
    客戶同意為目的所需時間

請注意,如果出於建立、遵守或行使法律要求、辯護法律要求或遵守法律的目的,ANA 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保留比上述更長的時間。

9.向機關提出申訴

旅客有權向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其個人資料處理之申訴。

10.個人資料總監和 ANA 資料保護專員的聯絡方式。

個人資料總監:ALL NIPPON AIRWAYS CO., LTD.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東新橋1-5-2 Shiodome City Center

資料保護專員的電郵:bkkpdpa@ana.co.jp

  • 請注意,此電郵地址僅供用於私隱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