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 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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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第 1 章記載與所有旅客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事宜,而第 2 章、第 3 章、第 4 章、第 5 章則分別針對位於或居住在歐洲經濟區內與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加州、泰國的旅客,記載了地區性的資訊。

第 1 章 所有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事宜

1. 前言

本隱私權保護政策將針對 ANA 對旅客提供之個人資訊的使用事宜進行說明。提供個人資訊給 ANA 時,或使用 ANA 的服務、商品時,請務必事先詳細閱讀本隱私權保護政策。

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第 1 章中,記載了關於 ANA 對旅客個人資訊的使用概要。

ANA 的商品及服務,有可能適用其他政策,這部分的詳細資訊會另行記載於該項服務之條款等。

另外,針對在日本的旅客,本章中之個人資料,係指有關生存之個人的資料,包含該資料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可用以識別出特定個人的內容,或是含有個人識別符號的內容。

2. 適用範圍

當旅客提供個人資訊給 ANA 時,或是使用 ANA 提供的服務、商品時,即適用此隱私權保護政策。

3. 個人資訊用途

ANA 基於下列目的,使用旅客的個人資料。此外,即使於目的範圍內,ANA 不會以任何可能鼓勵或誘導違法或不當行為的方式,使用旅客的個人資料。

  • (1) 航空運輸服務相關訂位、機票販售、劃位報到、機場地勤、機內服務
  • (2) 連帶運輸、共同承接、聯營航班、相繼運送,及受託運輸相關訂位、機票販售、劃位報到、機場地勤
  • (3) 提供 ANA 哩程俱樂部之服務
  • (4) ANA 服務、商品使用情形的調查與分析
  • (5) 上述 (1)~(4) 所有附帶、相關業務
  • (6) 實施 ANA 服務、商品等相關問卷調查
  • (7) 開發新服務、商品
  • (8) 與提供 ANA 服務、商品相關的聯絡事宜
  • (9) 營運並管理 ANA、ANA 集團公司及合作企業等經手之各種活動與促銷
  • (10) 透過 ANA、ANA 集團公司及合作企業等經手之服務與商品、各種活動、促銷的介紹,及郵件、電子報、通知、廣告等方法提供各種資訊
    * 關於旅客相關個人資料 (ANA、ANA 集團公司等之服務與商品相關使用情形,或 ANA 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瀏覽記錄等分析資料等),本公司可能會使用 AI 等進行分析,藉此推斷旅客的興趣、嗜好、購物傾向、屬性等,根據該項分析與推斷結果,用於向旅客投放廣告或行銷等措施。
  • (11) 對應洽詢、委託等

4. 取得個人資訊

為達成前項所列之用途,ANA 會以適當且公正的方式,取得下列旅客個人資訊。

(1) 個人身份資訊、聯絡資料、付款資訊等

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工作地點資訊 (公司名稱、所屬部門、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收件地址、護照資料、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飲食限制、包括信用卡/簽帳卡等支付方式細節的付款資訊等

(2) 旅遊資訊

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機資訊及行程目的地、其他交通機關的安排資訊等行程及安排狀況之細節

(3) 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及利用適用服務等相關資訊

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號碼、會員卡種類、會員服務資格、所屬地區、哩程實績、信用卡號碼、信用卡有效期限、信用卡的使用記錄及相關資訊、是否需要輪椅等服務、航班訂位及取消資訊、搭乘及利用服務的實績等

(4) 向 ANA 洽詢以及提供給 ANA 的意見內容

由於包含了旅客的姓名或因其他緣由,而可用以識別特定個人的聲音錄音資料等內容

  • ANA 基於確認旅客的指示、進行研修訓練、預防犯罪、提升顧客服務品質之目的,可能會監控、記錄、保留、使用與旅客之間的電話、電子郵件等溝通內容。

(5) 包括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之使用狀況在內的 IT 系統資料

Cookie、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裝置特定 ID、IP 位址、作業系統以及瀏覽器類型等資訊和網站行動記錄等旅客於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上的相關使用資訊等,ANA 可能可用以識別特定個人的內容
(關於 Cookie 的使用目的等詳細內容,已記載於 ANA Cookie 政策「3. Cookie 的使用目的」等)

除法律規定或經旅客同意之情形外,ANA 不會取得並利用種族、信仰、社會地位、病歷、犯罪紀錄、曾因他人犯罪而受害之事實等旅客機密資訊 (以下簡稱「機密資訊」)。

5. 取得旅客的個人相關資料

ANA 可能會從旅客直接取得個人相關資料,或者接收來自第三方或 ANA 集團公司所提供的旅客個人相關資料。另外,本章中之個人相關資料,係指有關生存之個人的資料,且該資料為日本「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 (平成十五年法律第五十七號) 中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化名加工資料及匿名加工資料以外的內容。

(個人相關資料範例)
上述「4. 取得個人資訊 (5) 包括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之使用狀況在內的 IT 系統資料」中列出的 Cookie、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裝置特定 ID、IP 位址等資訊當中,ANA 無法用以識別特定個人的內容 

(接收旅客個人相關資料範例)
可能會從第三方或 ANA 集團公司取得廣告識別碼用以投放廣告
如需將該項個人相關資料與 ANA 或 ANA 集團公司所有之旅客個人資料綁定以作為個人資料使用時,本公司會取得旅客同意,除非表明另有其他目的,本公司將依照「3. 個人資訊用途」所載明之目的,妥善處理。

6. 旅客的選擇

旅客提供個人資訊給 ANA,原則上皆依旅客個人意願。若旅客未能提供個人資訊,旅客則可能無法利用 ANA 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或無法啟動系統部分功能,導致該功能無法使用,並因此無法取得 ANA 提供的促銷活動等資訊而造成相關損失。此外,關於旅客的聯絡資料及電子報的寄送等部分,旅客可隨時依 ANA 另行制定的方法進行變更。

7. 揭露、提供予第三方

(1) ANA 揭露或提供旅客個人資料予第三方時

除下列情形之外,ANA 不會將旅客個人資訊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另外,關於包含旅客機密資訊之個人資訊,除法律規定或經旅客同意之情形外,於任何情形下 ANA 皆不會將旅客個人資訊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此外,因共用或業務外包而進行提供時,不構成揭露、提供予第三方之條件。

  1. 經旅客本人同意時
  2.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接獲揭露、提供之要求時
  3. 難以取得旅客同意,但基於保護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揭露或提供時
  4. 國家或地方政府等機關在執行公務方面需要協助,但可能會因取得旅客本人同意而妨礙順利執行公務時
  5. 揭露或提供統計資訊 (無法識別出旅客本人的資訊) 時
  6. 因公司合併、公司分割、業務讓渡等其他事由所產生的事業繼承而需提供時
  7. 旅客本身透過 ANA 官方網站等,在預先處於易於知曉下列內容的狀態下,以未表明拒絕提供為前提,並根據遵循法律的手續進行提供時
  • 該資訊之用途是為了提供予第三方
  • 提供予第三方之個人資訊項目
  • 提供予第三方之手段或方法
  • 當旅客提出申請時,將停止提供予第三方
  • 受理旅客申請之方法

(2) ANA 揭露或提供旅客個人資料予第三方時的提供對象

ANA 可能會將個人資料揭露給下列類型的接收者。

  1. 關係企業等
    ANA 可能會將個人資料揭露予隸屬於 ANA 集團的公司以及與 ANA 集團有關的團體。
  2. 員工
    ANA 可能會將個人資料揭露予有存取該等個人資料之權限或需要存取該等個人資料之本公司員工。
  3. 服務供應商
    ANA 可能會將個人資料提供予 IT 服務供應商 (包含資料伺服器及雲端服務供應商)、資訊分析服務供應商、廣告投放供應商、法律顧問等服務供應商。

8. 共用

ANA 將依以下原則,共用旅客個人資訊。

共用對象範圍 ANA 集團公司 (English only)
使用者用途
  • (1) 為了方便提供本公司或其他共用公司所經營之航空運送服務、旅遊/旅館等旅遊服務,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
  • (2) 為了方便本公司或其他共用公司進行廣告寄送、產品與服務相關介紹、問卷調查等活動
  • (3) 為了方便本公司或其他共用公司進行販售分析或其他調查與研究,以及新產品與服務等項目之研發
  • (4) 關於本公司或合作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服務,若顧客有洽詢,申請或其他相關服務需求時,將委託其負責公司
  • (5) 為了方便本公司或其他共用公司適切且順遂地履行其他與旅客達成之承諾
  • (6) 為了方便 ANA 集團進行經營管理與內部管理
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 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號碼、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工作地點資訊 (公司名稱、所屬部門、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收件地址、護照資料、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飲食限制、包括信用卡/簽帳卡等支付方式細節的付款資訊、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機資訊及行程目的地、其他交通機關的安排資訊等行程及安排狀況之細節、會員卡種類、會員服務資格、所屬地區、哩程實績、信用卡號碼、信用卡有效期限、信用卡的使用記錄及相關資訊、是否需要輪椅等服務、航班訂位及取消資訊、搭乘及利用服務的實績、包含在與旅客溝通過程中的資訊、洽詢及請求還有意見等的內容、包含 cookie 及網站上的行動記錄等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等
關於個人資料管理之負責人名稱、住址以及代表人姓名如下 ANA 控股株式會社
〒105-7140
東京都港區東新橋 1-5-2 汐留 City Center
總經理 芝田 浩二

9. 業務委託

ANA 提供商品或服務給旅客時,會將部分業務委外,並於達成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個人資訊予業務外包對象。此時,本公司將與業務外包對象簽訂旅客個人資訊之使用相關契約,並對業務外包對象進行妥善的管理與監督。

10. 遷移至日本海外

根據旅客所搭乘航班的目的地,ANA 可能會需要轉移旅客的個人資料 (姓名、護照號碼、行程細節等) 至日本境外。旅客可於 ANA 官網上確認 ANA 有提供航班服務的國家。旅客個人資料所轉移到的國家或地區,可能不具有與日本同等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

ANA 將旅客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含業務外包對象、共用使用對象在內的日本境外之事業者等第三方時,除下列任一項敘述之情形外,將在旅客同意後始提供之。

  • (1) 於法律明定國家中,第三方係一與日本具有同等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國家。
  • (2) 第三方已建立一必要體制,以確保其持續採用之措施等同於日本個人資料處理業者所應採取之措施。

唯 (2) 之情形,ANA 將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以確保第三方持續執行該相等措施。如欲確認此一措施內容,請按照「12.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相關申請」提出申請。

11. 關於個人資訊管理

ANA 於保管旅客的個人資料時,將進行妥善管理並採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資料外洩、丟失或遭到竄改等情形。關於旅客個人資料之保護與妥善使用,ANA 將對主管及員工進行充分內部教育訓練,同時依個人資料用途另行規定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間,並在達成用途後以妥善方式廢棄該資料。
如欲確認此一安全管理措施的詳細內容,請按照「12.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相關申請」提出申請。

12.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相關請款

關於保留在 ANA 保有之資料庫內的旅客個人資料,當旅客依指定方法要求揭露、修改、刪除、追加、終止使用、清除、提供「10. 轉移至日本境外」以及「11. 關於個人資料管理」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相關資訊 (以下稱揭露等) 時,ANA 將先確認申請者是否為旅客本人,並於合理期間及範圍內遵循法律辦理如下。

(1) 揭露相關請求

針對旅客所希望之個人資料的項目、使用目的或第三方提供的記錄進行揭露。

(2) 修改、刪除、追加相關請求

確認請款內容後,將在適當且允許之範圍內,予以訂正、刪除或新增旅客個人資料相關內容。

(3) 終止使用、清除相關請求

依照請款內容,ANA 將針對旅客指定的個人資料項目,在適當且允許之範圍內停止利用,若旅客希望時則進行刪除。此外,終止使用或清除後,過去可使用的服務,或依旅客需求所提供的服務也可能無法再提供。提出請求前,請預先理解上述內容。

(4) 申請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相關資料

我們將依據申請內容提供下列相關資訊。

  1. ANA 保管旅客個人資料時,所採取之安全管理措施內容
  2. ANA 提供旅客個人資料予日本境外的第三方時,所採取之措施內容 (相當於「10. 轉移至日本境外」(2) 之情形)

當旅客申請的內容明顯有礙於 ANA 的日常業務執行、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虞,或者對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構成障礙時,本公司將有可能無法依申請內容提供資料。

13. 開示申請等方式及洽詢窗口

關於旅客提供給 ANA 的個人資料相關揭露等或使用目的之申請方式及洽詢窗口,如下所述。

申請揭露等


(1) 申請方式

希望本公司以郵件回覆的旅客

請將所需文件寄送至下列地址。
(郵件寄送)
〒850-0078
長崎縣長崎市神之島町 1-331-90
全日本空輸株式會社 個人資訊處理專員 收

希望本公司以電子檔案回覆的旅客

透過 ANA 官網填寫網路申請表格以傳送所需文件。


(2) 所需文件

申請書(請依您的需求選擇)

填寫申請書時,如有漏填等情形,恕本公司無法對揭露等請求予以回應。

本人身份等確認文件

  • (為本人時)
    • (1) 駕照、護照、健康保險投保證明 (會遮蓋保險人號碼及被保險人等的記號/編號)、附照片之住民基本台帳卡、年金手冊、身障手冊、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印鑑登錄證明書、個人編號卡 (僅正面) 等擇二文件之影本
  • (為代理人時)
    (若為本人)之內容,尚需以下(1)、(2)。
    • (1) 委託書 (若為法定代理人,請附上可證明為法定代理人身份之文件)
    • (2) 確認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證明文件 (代理人的駕照、護照、健康保險投保證明 (會遮蓋保險人號碼及被保險人等的記號/編號)、附照片之住民基本台帳卡、年金手冊、身障手冊、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印鑑登錄證明書、個人編號卡 (僅正面) 等擇二文件之影本)

(3) 手續費

有時需由旅客自行負擔申請接露等的手續費。詳細請確認各請款單之記載內容。針對多筆訂位、搭機資訊之揭露,會將每一筆訂位、搭機航班各視為一筆揭露。此外,視各國法律而定,處理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14. 關於取消 Cookie、廣告識別碼

  • (1) 關於取消 Cookie
    請確認 ANA Cookie 政策「5. 關於取消 Cookie」。
  • (2) 取消廣告識別碼
    ANA 已取得廣告識別碼 (Apple 公司 iOS 之「Identification For Advertisers (IDFA)」、 Google 公司 Android OS 之「Google Advertising ID (GAID)」等),並加以使用中。
    希望停止使用廣告識別碼發送個人化廣告的旅客,請自行於 iOS (外部網站) 或 Android (外部網站) 行動裝置系統設定。

15. 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變更

ANA、可能會變更此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內容。隱私權保護政策如有變更,將刊載於 ANA 網站 (www.ana.co.jp),請仔細確認變更後的內容。

全日本空輸株式會社
總經理 井上 慎一
〒105-7140 東京都港區東新橋 1-5-2 汐留 City Center

第 2 章 關於在歐洲經濟區內及英國之旅客個人資訊處理

1. 首先

第 2 章基於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 2016/679 (以下簡稱「GDPR」) 及英國資料保護法 2018 (以下簡稱「DPA 2018」)、歐洲經濟區 (以下將這些國家/地區統稱為「EEA」) 及/或在英國的其他國內與國際資料保護暨隱私相關法令 (以下統稱「資料保護法」),針對在 EEA 及/或英國之旅客的個人資訊處理進行說明。

請注意,英國的法律與 EEA 的法律類似,於此兩區域內的旅客擁有非常類似的權利。因此,當本章提及 GDPR 時,也請視為提及對應之英國法律而加以閱讀。

未滿 16 歲的旅客在利用 ANA 服務時,請向監護人請求同意,或針對同意取得監護人之許可。利用 ANA 服務時,如由其他人代替旅客本人進行申請、輸入等動作時,請依照 ANA 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先取得本人同意後再進行申請。

此外,當第 1 章規定的內容與第 2 章規定的內容有所牴觸時,應以第 2 章的規定為優先。

2. 個人資訊的管理者

旅客個人資訊的管理者為 ANA。

ANA 依據資料保護法保護由管理者 (決定旅客個人資訊之處理方法及目的的人) 及處理者 (依照管理者的書面指示行動的人) 所收集、使用之個人資訊。

3. 個人資訊處理的法律依據

ANA 依據資料保護法,藉由僅在為達成特定目的 (記載於第 1 章 3.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之必要範圍內處理旅客個人資訊的方式,來保護個人資訊。

ANA 會根據以下其中一項法律依據來處理旅客的個人資訊。

  • (1) 在旅客同意處理的情況下 (GDPR 第 6 條 (1)(a))
    此同意通常僅適用於促銷及行銷相關之處理,或者在某些情況下,適用於與敏感資訊有關的處理。
  • (2) 為採取措施以履行契約或簽訂契約而有必要時 (GDPR 第 6 條 (1)(b))
    這通常是旅客的個人身份資訊、聯絡資料、付款、旅遊資訊等,是 ANA 為提供服務而必須處理之旅客資訊的依據。
  • (3) ANA 為遵守法律義務而必須處理時 (GDPR 第 6 條 (1)(c))
    這包含與海關及入境管理局、執法機關等共享個人資訊,以及對旅客和 ANA 員工的法律義務等。
  • (4) 發生醫療緊急狀況等,為了保護旅客或第三者之生命而有必要時 (GDPR 第 6 條 (1)(d))。
  • (5) 當個人資料的處理對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言有必要,且基於資料保護法所享有的旅客權利並不優先於這些利益時。(GDPR 第 6 條 (1)(f))
    這不僅包含 ANA 為經營事業所需之個人資訊運用,也包含為維持、開發、改善 ANA 之商品及服務,為了提供給旅客最佳體驗所需之個人資訊運用。

4. 關於管理個人情報的請款處理

(1) 資料保護法認可旅客的以下法律權利。

  1. 揭露請求
    旅客可針對 ANA 所保有的旅客個人資訊之副本及其處理細節提出請求。
  2. 修正及更新之請求
    所請求之內容將於審核後,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個人資訊的修正及更新。
  3. 刪除請求
    旅客可針對 ANA 所保有之全部或部分旅客個人資訊,提出刪除請求。ANA 將審慎考慮旅客的請求內容,若該資訊屬於非必要,或是依據法律無法再繼續保留資訊時,便會刪除該資訊。
  4. 移轉個人資訊
    旅客可請求結構化、通用、具機器可讀性格式之個人資訊副本。提出移轉個人資訊的請求時,只能針對 ANA 所取得之旅客個人資訊中,基於旅客之同意,或是為履行契約而透過自動化方法處理的個人資訊。
  5. 對處理提出異議
    對於以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為目的之處理,或是以直接行銷為目的之處理,旅客可提出異議。除非能夠證明以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為目的之處理優先於旅客利益的正當性,否則 ANA 應停止處理旅客的資訊。若旅客是針對直接行銷提出異議,ANA 則會停止處理其資訊。
  6. 個人資訊的使用方法限制
    旅客可限制 ANA 在特定狀況下對旅客個人資訊的使用。適用限制時,僅限於在獲得旅客同意的狀況下,或是對於法律主張、某些特定權利之保護或重要公共利益有必要時,才能合法地進行旅客個人資訊的處理 (不包括保有)。
  7. 撤回同意之權利
    在旅客之個人資訊處理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旅客仍擁有可隨時撤回該同意的權利。

但請注意,上述權利並非絕對,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適用於法律上的例外規定,此時 ANA 有可能拒絕旅客的請求。拒絕旅客的請求時,ANA 會在回覆時告知理由。

而為了能夠確認 ANA 有遵守法律義務,旅客對於 ANA 提出請求的記錄,ANA 將予以保留。

(2) 請求方式

旅客可免費行使其權利 (但對於不合理的請求、過度的請求或是重複的請求,ANA 可能會收取手續費或是予以拒絕)。請求方式及洽詢窗口如下。

(Web)
請於 ANA 官方網站填寫網路申請表格並寄送所需文件。

(3) 回覆請求

ANA 通常會在收到旅客請求後的 1 個月內回覆。而依需要,ANA 可能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以確認為本人及 (由第三方代理旅客提出請求時) 代理提出請求之權限。當所提出的請求特別複雜,或提出了多項請求時,為了仔細回覆,有時可能會需要較長時間。此外,上述權利仍有例外,有時可能會無法行使權利,敬請見諒。

若旅客不滿意 ANA 針對請求之回覆,或是旅客認為 ANA 對自己的個人資訊處理不當時,旅客有權向監察機構提出申訴。詳情請參閱第 2 章 9 (關於對監察機構之申訴)

5. 為提供商品及服務所必須的資料共享

ANA 在提供商品及服務時,有時需與其他企業或團體合作,為了執行業務,可能會與第三方共享個人資訊。這些第三方包括了:

  • (1) ANA 集團公司
  • (2) 在法律上,有義務要共享個人資訊的機關
    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 (3) 服務供應商
    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合作的機場及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等

在由 ANA 委託服務供應商處理資料的情況下,會依據符合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要求的契約來處理個人資料。

6. 行銷傳播

對於有意願的旅客,ANA 會不時發送行銷資訊,好讓旅客瞭解最新訊息及產品、服務等詳情。這樣的資訊發送,只在旅客同意接收行銷資訊的狀況下,或是購買了 ANA 商品或服務,雖有機會退出行銷名單但並未選擇退出的情況下進行。

7. 個人資訊的保存與移轉對象

ANA 位於日本,而許多共享旅客個人資訊的服務供應商及其他組織也都位在 EEA 和英國管轄範圍之外。歐洲委員會已充分認可個人資訊會在日本受到良好保護。

ANA 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時,會遵守日本與歐盟之間的充分性認定及包含日本相關法令在內的資料保護法要求事項。但請注意,在 EEA 及英國以外的國家,旅客的個人資訊不見得會依準日本國內法律受到同等的保障。若希望知道旅客個人資訊之保存處、移轉對象的細節,請聯繫記載於第 1 章 13 (揭露等的請求方式及洽詢窗口) 的洽詢窗口。

8. 關於個人資訊的保存

ANA 為達成使用之目的保存旅客的個人資訊,特別是依下列要項制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其他個人資訊的保存期間,則是在考量法令及會計上的要求、ANA 業務上的必要性等方面後,依據資訊的性質及保存目的來決定。

  • (1) ANA 哩程俱樂部的個人資訊
    直至退出ANA 哩程俱樂部
  • (2)旅客的個人情報
    國內旅客運送條款及國際旅客運送條款所制訂的運送相關業務完成為止
  • (3)其他個人情報
    為了同意使用之目的所需要的期間

9. 關於對監察機構之申訴

針對旅客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旅客有權向居住地轄區內的資料保護局提出申訴。

10. 資料管理者及資料保護專員聯絡方式

資料管理者
全日本空輸株式会社
東京都港区東新橋1-5-2 汐留城市中心

ANA 資料保護法專員聯絡方式
dataprotection@ana.co.jp

  • 請注意,本電子郵件地址僅用於洽詢處理個人資料相關事宜。

第 3 章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

關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下簡稱「中國」)之旅客個人資料的使用,是根據中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 (以下簡稱「PIPL 等」),適用第 1 章加上第 3 章的規定。此外,當第 1 章規定內容與第 3 章規定內容有所牴觸時,應以第 3 章規定為優先。

1.前言

未滿 18 歲的旅客在利用 ANA 服務時,請向監護人請求同意,或針對同意取得監護人之許可。利用 ANA 的服務時,若是要由其他人代替旅客本人進行申請、輸入等程序,則請依照 ANA 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先取得旅客本人 (本人如為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則為監護人) 同意後再行申請。

2. 敏感性個人資料的取得

ANA 可能會根據使用目的之需求,而使用護照資訊、健康資訊、付款資訊、住宿資訊等 PIPL 及其他個資保護法規認定為敏感個人資料的內容。
而 ANA 將嚴格管理並依法處理相關之敏感性個人資料,以避免因外洩或違法使用,而對旅客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例如:人格尊嚴易於受到侵犯、人身財產安全易於受到危害)。

3. 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

ANA 為達成使用之目的保存旅客的個人資訊,特別是依下列要項制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

  • (1)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ANA 哩程俱樂部
  • (2)旅客的個人情報
    國內旅客運送條款及國際旅客運送條款所制訂的運送相關業務完成為止
  • (3)其他個人情報
    為已徵得同意之使用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間

4. 關於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

  • (1) ANA 設置有一安全因應對策,以保護旅客提供的個人資料免於外洩、丟失或遭到竄改。具體而言,ANA 為了保護旅客的個人資料,已採取下列措施。
    • ANA 已制定並實施有關保護個人資料之內部管理制度及作業規則。
    • 針對個人資料進行分類管理。
    • ANA在 網頁的架構下使用https,透過SSL加密的通信技術,本公司會保護和旅客所使用的瀏覽器和伺服器之間的重要資料(信用卡的重要情報等)進行安全性相關電子認證往來。
    • 個人資料的保護會採用加密技術。
    • 合理設置取得權限,以進行防止無權限者取得個人資料的存取管制。
    • 關於個人情報保護之重要性,為了提高員工意識針對安全性及保護個人隱私進行內部教育訓練。
    • 已制定並施行個人資料相關的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 (2) ANA 所採取的措施,可避免不相關的個人資料收集。除非法律允許延長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否則僅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中記載為達成目的所需之最短期間內,才保留旅客的個人資料。
  • (3) 如發生與個人資料有關的意外事故時,ANA 將遵循 PIPL 等之規定,儘速通知旅客並報告主管機關。

5. 關於管理個人情報的請款處理

對於 ANA 所持有之位在中國的旅客之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ANA 除了遵循第 1 章「12.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相關申請」之外,亦會遵照 PIPL 等規定,於合理的期間及範圍內辦理如下。此外,於收到申請時,ANA 可能會先確認是否為旅客本人。

(1) 關於撤銷同意之申請

若 ANA 處理之旅客個人資料係基於同意,則旅客有權利撤銷該項同意。
ANA 將會依照申請內容,於適當且可能的範圍內,針對旅客所指定的個人資料項目進行清除。
而資料清除後,ANA 將有可能無法再提供先前旅客可利用之服務或依照旅客需求所提供之服務。敬請事先理解上述內容後,再行申請。

(2) 與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解釋及說明有關的申請

旅客有權要求隱私權保護政策的解釋與說明。

(3)申請方式

本文各請款方式可透過以下洽詢窗口申請。

1. 請款方式

(Web)
於ANA官網填寫網路申請表格寄送所需要的文件。

2. 開示等需求

本人身份等確認文件

  • (為本人時)
    • (1) 護照、健康保險投保證明 (會遮蓋保險人號碼及被保險人等的記號/編號)、附照片之住民基本台帳卡、年金手冊、身障手冊、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印鑑登錄證明書、個人編號卡 (僅正面)、中國的身份證等擇二文件之影本
  • (為代理人時)
    (若為本人)之內容,尚需以下(1)、(2)。
    • (1) 委託書 (若為法定代理人,請附上可證明為法定代理人身份之文件)
    • (2) 確認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證明文件 (代理人的護照、健康保險投保證明 (會遮蓋保險人號碼及被保險人等的記號/編號)、附照片之住民基本台帳卡、年金手冊、身障手冊、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印鑑登錄證明書、個人編號卡 (僅正面)、中國的身份證等擇二文件之影本)
3. 洽詢窗口

中國國內

(付費)

6. 關於提供予第三方及移轉至中國境外

ANA 將旅客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時 (該提供包含因共同使用,以及配合轉移至中國境外的業務外包之情況),將遵循 PIPL 等規定進行辦理。

7. 關於個人情報之用途變更

旅客個人資訊之用途如有變更,ANA 會事先將反映了用途變更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刊載於 ANA 官方網站 (www.ana.co.jp),並於取得旅客本人同意後,依新的用途加以運用。

8. 個人情報管理者的基本資料

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東京都港区東新橋1-5-2 汐留城市中心

第 4 章 居住在美國加州之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

最後更新日:2024 年 7 月 1 日

關於居住在美國加州之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係根據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 (依 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 of 2020 修正後的 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of 2018,以下稱「CCPA」),適用第 1 章加上第 4 章之規定。
此外,當第 4 章規定內容與第 1 章規定內容有所牴觸時,應以第 4 章規定為優先。

在第 4 章中,使用了 CCPA 所定義的詞彙。
尤其所謂「販賣」,係指 ANA 為換取金錢或其他等價報酬,將旅客的個人資料向第三方進行出售、出借、公布、揭露、散布、使其處於可用狀態、移轉之行為,或以口頭、書面、電子等其他方式轉達第三方。
此外,所謂「共用」,係指無論是否換取金錢或其他等價報酬,將旅客的個人資料,向第三方進行跨情境行為廣告所需之共用、出借、公布、揭露、散布、使其處於可用狀態、移轉之行為,或以口頭、書面、電子等其他方式轉達第三方。
不過在 CCPA 的定義中,若 ANA 與第三方之間有簽訂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適當契約,則不構成「販賣」。

1. 個人資訊的取得與利用

ANA 今後可能會取得,或是於過去 12 個月內所取得之旅客個人資訊的種類,如下表所示。ANA 將依據第 1 章 3.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中所訂定之目的,來使用這些個人資訊。而這些個人資訊,都是從旅客本人所取得的資訊。

所取得之個人資訊的種類 個人資訊的例子
識別碼 (用於區分特定唯一之對象的名稱、符號等) 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收件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護照資料、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號碼 (10 碼)、個人線上 ID 等
適用於加州顧客記錄法之對象的附加資料 (記載於 Cal. Civ. Code Sec. 1798.80(e) 中的所有個人資訊種類) 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信用卡卡號、包括信用卡/簽帳卡等支付方式細節的付款資訊等
受加州法律或聯邦法律保護之分類特性 旅客的飲食限制等
商業情報 ANA 哩程俱樂部的會員卡種類、會員服務資格、所屬地區、哩程實績、信用卡有效期限、信用卡的使用記錄及相關資訊、是否需要輪椅等服務、航班訂位及取消資訊、搭乘及利用服務的實績、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機資訊及行程目的地、其他交通機關的安排資訊等行程及安排狀況之細節、包含在與旅客溝通過程中的資訊、洽詢及請求還有意見等的內容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的資訊 包含 Cookie、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裝置特定 ID、作業系統、瀏覽器類型等資訊和網站上的行動記錄等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
與職業或受雇有關的資訊 旅客的工作地點資訊 (公司名稱、所屬部門、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等
敏感性個人資料 護照資料、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旅客飲食限制、是否需要準備輪椅、位置資訊等

2. 個人資料之揭露

  • (1) 個人資訊的販賣
    ANA 不會將旅客的個人資訊 (包括未成年者的個人資訊) 販賣給第三方,也不曾於過去 12 個月內販賣個人資訊。
  • (2) 個人資料之共用
    ANA 今後可能與第三方共用之個人資料,以及過去 12 個月內已與第三方共用之旅客個人資料種類和共用資訊的第三方類型,如下表所示。ANA 為實施包含各種活動、促銷介紹等在內之行銷活動 (包含個人化廣告),將與第三方共用這些個人資料。再者,若已知為未成年旅客之個人資料,ANA 會嚴禁與第三方共用該名旅客之個人資料。
已共用之個人資料種類 個人資料範例 過去 12 個月內曾與其共用個人資料之第三方類型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的資訊 包含 Cookie、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裝置特定 ID、作業系統、瀏覽器類型等資訊和網站上的行動記錄等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 廣告網路
  • (3)基於業務目的之個人資訊揭露
    ANA 於過去 12 個月內,基於業務目的而揭露之旅客個人資訊的種類,以及作為其揭露對象的第三方之種類,如下表所示。
    ANA 基於第 1 章 3. (個人資訊用途) 及 8. (共用) 所規定之目的,向第三方揭露這些個人資料。
已揭露之個人資料種類 個人資訊的例子 過去 12 個月內曾對其揭露個人資料之第三方類型
識別碼 (用於區分特定唯一之對象的名稱、符號等) 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收件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護照資料、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號碼 (10 碼)、個人線上 ID 等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合作的機場及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適用於加州顧客記錄法之對象的附加資料 (記載於 Cal. Civ. Code Sec. 1798.80(e) 中的所有個人資訊種類) 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信用卡卡號、包括信用卡/簽帳卡等支付方式細節的付款資訊等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合作的機場及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受加州法律或聯邦法律保護之分類特性 旅客的飲食限制等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
商業情報 ANA 哩程俱樂部的會員卡種類、會員服務資格、所屬地區、哩程實績、信用卡有效期限、信用卡的使用記錄及相關資訊、是否需要輪椅等服務、航班訂位及取消資訊、搭乘及利用服務的實績、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機資訊及行程目的地、其他交通機關的安排資訊等行程及安排狀況之細節、包含在與旅客溝通過程中的資訊、洽詢及請求還有意見等的內容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合作的機場及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的資訊 包含 Cookie、廣告識別碼 (IDFA/GAID)、位置資訊、裝置特定 ID、作業系統、瀏覽器類型等資訊和網站上的行動記錄等關於旅客如何使用 ANA 官方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 ANA 集團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與職業或受雇有關的資訊 旅客的工作地點資訊 (公司名稱、所屬部門、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等 ANA 集團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伙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敏感性個人資料 護照資料、與搭機有關的身體及疾病相關資訊、旅客飲食限制、是否需要準備輪椅、位置資訊等 ANA 集團公司、處理 ANA 航班業務之委外公司、合作的機場暨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夥伴公司、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機關、第三方機構等

3. 敏感性個人資料

ANA 使用或揭露旅客的敏感性個人資料時,不會逾越 CCPA 所允許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此外,我們不會出於判斷旅客特徵之目的,取得或處理旅客的敏感性個人資料。

4. 關於個人資料的保存

ANA 在使用目的達成前將保存旅客的個人資料,特別依下列要項制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
其他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則是在考量法令及會計上的要求、ANA 業務上的必要性等方面後,依據資訊的性質及保存目的來決定。

  1. 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 ANA 哩程俱樂部為止
  2. 旅客的個人資料
    直至國內旅客運送條款及國際運送條款所規定的運送相關業務完成為止
  3. 其他個人資料
    對已同意之使用目的而言必要的期間

5. 關於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

居住在美國加州之旅客對其個人資訊擁有以下權利。

(1) 揭露請求權

對於 ANA 在過去 12 個月內所取得、使用或揭露之旅客個人資料,旅客於每 12 個月內有權要求揭露 2 次 (以下稱「揭露請求權」)。

  • ANA 所取得之旅客個人資訊種類
  • 該個人資訊的取得來源
  • 取得該個人資訊的業務或商業目的
  • 作為該個人資訊之共享對象的第三方的種類
  • ANA 所取得的旅客的具體個人資訊
  • ANA 基於業務目的而揭露的旅客個人資訊種類
  • 作為各類個人資訊之揭露對象的第三方的種類

(2) 刪除請求權

對於 ANA 所取得之部分旅客個人資料,旅客有權要求刪除 (以下稱「刪除請求權」)。

(3) 訂正請求權

對於 ANA 所儲存不正確之個人資料,旅客有權要求訂正 (以下稱「訂正請求權」)。

(4) 共用之選擇退出權

對於 ANA 與第三方共用旅客個人資料,旅客有權要求停止該行為 (以下稱「共用之選擇退出權」)。

若欲行使上述之揭露請求權、刪除請求權或訂正請求權,請透過下列申請窗口提出申請。
針對旅客所提出的請求,ANA 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間及範圍內做出回應。
此外,收到請求時,ANA 會事先以下列方式確認是否為旅客本人。

1. 申請窗口

(Web)

(電話)

美國國內

(免付費)

(付費)

2. 確認是否為旅客本人的程序
  • (為本人時)
    針對旅客提出揭露請求權、刪除請求權或訂正請求權時,ANA 將會要求旅客提供旅客姓名、電子郵件信箱等可確認旅客為本人之相關資料,並就旅客所供之資料與 ANA 已知的旅客資料進行比對。
  • (為代理人時)
    除依照前述 (申請人為旅客本人時) 記載之內容確認旅客身分外,代理人尚需提交旅客簽署之委託書,證明代理人有權代為行使權利。
    此外,旅客若欲透過代理人行使揭露請求權、刪除請求權或訂正請求權,ANA 可能會直接聯絡旅客本人確認。

欲行使上述共用之選擇退出權時,請透過上述申請窗口或下列連結提出申請。
針對旅客所提出的請求,ANA 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間及範圍內做出回應。

此外,ANA 將處理透過 Global Privacy Control 機制傳送的退出偏好信號 (opt-out preference signal),將其視為根據共用之選擇退出權所提出的有效申請。
有關 Global Privacy Control 的使用方法,請參閱 Global Privacy Control (English only)

原則上,對於提出各種請求的旅客,ANA 並不會有改變服務內容等差別待遇。但個人資訊刪除後,有可能會無法繼續提供過去可供利用的服務,亦可能無法繼續依旅客的需求提供服務。提出請求前,請預先理解上述內容。

6. 洽詢窗口

(Web)

(電話)

美國國內

(免付費)

(付費)

第 5 章 居住在泰國之旅客的個人資料處理

1. 前言

第 5 章依據泰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of Thailand B.E. 2562 (2019),下稱「PDPA」),針對居住在泰國之旅客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或揭露 (以下在本章中統稱為「處理」) 做說明。

若旅客本人依據泰國法律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在處理與使用 ANA 服務相關個人資料需徵得同意時,旅客本人無法根據法律規定給予有效同意,則除了旅客本人的同意外,(視情況而定) 還必須徵得法定代理人、保護人、監護人的同意或允許,如果旅客未滿 10 歲,只需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即可。

若 ANA 在取得個人資料前不知道旅客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而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取得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 (僅限必須取得此類同意,且該未成年人無法根據適用的法律給予此類同意時),或是在未經保護人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取得了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個人資料,則除非有除了同意之外的法律依據,否則 ANA 將盡快刪除該個人資料。

使用 ANA 服務時,若由旅客家人或代表旅客的代理人等代替旅客本人進行申請、輸入等動作時,也請依照 ANA 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先取得本人同意後再進行申請。
此外,當第 1 章規定的內容與第 5 章規定的內容有所牴觸時,應以第 5 章的規定為優先。

2. 個人資料的管理者

旅客個人資料的管理者為 ANA。
ANA 依據 PDPA 由管理者 (決定旅客個人資料之處理方法及目的的人) 及處理者 (依照管理者的書面指示行動的人) 保護所收集、使用之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處理的法律依據

ANA 依據 PDPA,藉由僅在為達成特定目的 (記載於第 1 章 3 (個人資料用途)) 之必要範圍內處理旅客個人資料的方式,來保護個人資料。
ANA 會根據以下其中一項法律依據來處理旅客的個人資料。

  • (1) 在旅客同意處理的情況下 (PDPA 第 19 條)
    此同意通常僅適用於促銷及行銷相關之處理,或在某些情況下,適用於與敏感資訊有關的處理範圍。
  • (2) 為採取措施以履行契約或簽訂契約而有必要時 (PDPA 第 24 條 (3))
    通常指旅客的個人身分資訊、聯絡資訊、付款、旅遊資訊等 ANA 為提供服務而必須處理之旅客資訊的依據。
  • (3) ANA 為遵守法律義務而必須處理時 (PDPA 第 24 條 (6))
    這包含與海關及入境管理局、執法機關等共享個人資料,以及對旅客和 ANA 員工的法律義務等。
  • (4) 發生醫療緊急情況等,為了保護旅客或第三者之生命安全而有必要時 (PDPA 第 24 條 (2))
  • (5) 當個人資料的處理對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言有必要,且基於法律的旅客個人資料相關基本權利並不優先於這些利益時 (PDPA 第 24 條 (5))
    在根據 PDPA 認可的範圍內,這不僅包含 ANA 為經營事業所需之個人資料運用,也包含為維持、開發、改善 ANA 之商品及服務,以及為了提供給旅客最佳體驗所需之個人資料運用。

4. 旅客之個人資料的相關申請

(1) PDPA 認可旅客的以下法律權利。

  1. 申請揭露
    旅客可針對 ANA 所保有的旅客個人資料之副本及其處理細節提出申請。
  2. 申請修正及更新
    所申請之內容將於審核後,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個人資料的修正及更新。
  3. 申請刪除
    旅客可針對 ANA 所保有之全部或部分旅客個人資料,提出刪除、銷毀或使之無法識別的申請。
    ANA 將審慎考慮旅客的申請內容,若該資訊屬於非必要,或是依據法律無法再繼續保留資訊時,便會刪除該資訊。
  4. 移轉個人資料
    旅客可申請結構化、通用、具機器可讀性格式之個人資料副本。
    申請移轉個人資料時,只能針對 ANA 所取得之旅客個人資料中,基於旅客之同意,或是為履行契約而透過自動化方法處理的個人資料。
  5. 對處理提出異議
    對於以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為目的之處理,或是以直接行銷為目的之處理,旅客可提出異議。
    除非能夠證明以 ANA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為目的之處理優先於旅客利益的正當性,否則 ANA 應停止處理旅客的資訊。
    若旅客是針對直接行銷提出異議,則 ANA 會停止處理其資訊。
  6. 個人資料的使用方法限制
    旅客可限制 ANA 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旅客個人資料。
    適用限制時,僅限於獲得旅客同意的情況下,或是對於法律主張、某些特定權利之保護或重要公共利益有必要時,才能合法地處理 (不包括保有) 旅客個人資料。
  7. 撤回同意之權利
    在旅客之個人資料處理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旅客仍擁有可隨時撤回該同意的權利。
    但是,撤回此類同意並不溯及影響撤回前旅客合法同意之旅客個人資料處理。

請注意,上述權利並非絕對,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適用於法律上的例外規定,此時 ANA 有可能拒絕旅客的請求。
拒絕旅客的申請時,ANA 會在回覆時告知理由。

而為了能夠確認 ANA 有遵守法律義務,旅客對於 ANA 提出申請的記錄,ANA 將予以保留。

(2) 申請方式

旅客可以免費行使權利 (除非 PDPA 允許向旅客收取費用)。
申請方式及洽詢窗口如下。

(網路)
於 ANA 官網填寫網路申請表格並寄送所需文件。

(3) 申請回覆

ANA 通常會在收到旅客申請後的 30 天內回覆。
而依需要,ANA 可能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以確認為本人及 (由第三方代理旅客提出請求時) 代理提出請求之權限。
當所提出的申請特別複雜,或提出了多項申請時,為了仔細回覆,有時可能會需要較長時間。此外,上述權利仍有例外,有時可能會無法行使權利,敬請見諒。

若旅客不滿意 ANA 針對申請之回覆,或是旅客認為 ANA 對自己的個人資料處理不當時,旅客有權向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詳情請參閱第 5 章 9 (關於對監察機構提出申訴)

5. 為提供商品及服務所必須的資料共享

ANA 在提供商品及服務時,有時需與其他企業或團體合作,為了執行業務,可能會與第三方共享個人資料。這些第三方包括了:

  • (1) ANA 集團公司
  • (2) 在法律上,有義務要共享個人資料的機關
    政府機關、執法機關、法院、海關及入境管理局、第三方機構等
  • (3) 服務供應商
    處理 ANA 航班的委託公司、合作的機場及航空公司、各種服務供應商、行銷夥伴公司等

若 ANA 將資料處理委託給服務供應商,則將根據符合 PDPA 要求的合約來處理個人資料。

6. 行銷傳播

對於有意願的旅客,ANA 會不定時發送行銷資訊,讓旅客瞭解最新訊息及產品、服務等詳情。
只有在旅客同意收到行銷資訊的情況下才會發送。

7. 個人資料的保存與移轉對象

ANA 位於日本,而許多共享旅客個人資料的服務供應商及其他組織也都位在泰國管轄範圍之外。
ANA 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時,會遵守日本相關法令與 PDPA 的要求事項。
然而請留意,在泰國以外的國家,旅客的個人資料不見得受到與日本國內法律同等的保障。若希望了解旅客個人資料之保存處、移轉對象的細節,請聯繫記載於第 1 章 13 (開示申請等方式及洽詢窗口) 的洽詢窗口。

8. 關於個人資料的保存

ANA 為達成使用之目的保存旅客的個人資料,特別是依下列要項制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其他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則是在考量法令及會計上的要求、ANA 業務上的必要性等方面後,依據資訊的性質及保存目的來決定。

  • (1) ANA 哩程俱樂部會員的個人資料
    直至退出 ANA 哩程俱樂部為止
  • (2) 旅客的個人資料
    直至國內旅客運送條款及國際運送條款所規訂的運送相關業務完成為止
  • (3) 其他個人資料
    對已同意之使用目的而言必要的期間

但請注意,ANA 為了法律主張、針對法律主張的抗辯和遵守法律之目的,可能會在上述保存期限之後仍保留您的個人資料。

9. 關於對監察機構提出申訴

針對旅客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旅客有權向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10. 資料管理者及資料保護專員聯絡方式

資料管理者
全日本空輸株式會社
東京都港区東新橋 1-5-2 汐留城市中心

ANA 資料保護法專員聯絡方式
bkkpdpa@ana.co.jp

  • 請注意,本電子郵件地址僅用於洽詢處理個人資料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