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里程俱乐部会员规章

全日空航空公司

截至2022年4月11日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在旅客使用本公司及合作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时,作为提供奖励的会员制计划,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ANA里程俱乐部(以下简称“AMC”),以答谢旅客的厚爱。本ANA里程俱乐部会员规章(以下简称“本规章”)规定了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在使用AMC时的合同内容。会员通过入会AMC或持有会员资格使用AMC时,视为其同意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使用AMC时,除本规章的规定外,同时还适用于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奖励内容、积累里程数、里程累计条件、所需里程数等各项条件。

第2条 定义

“会员”:申请加入AMC,并且由本公司批准入会的旅客。

“里程”:根据会员使用的对象服务等,赠予(以下简称“累计”)会员的可兑换里程奖励的积分。

“奖励里程”:除通常累计的里程外,在满足规定条件时赠予会员的里程。

“里程账户”:用于存储累计里程的账户。

“优惠”:根据会员使用里程的申请,由本公司或合作公司(包括合作航空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里程兑换机票”:优惠活动中由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提供的机票

“升舱奖励”:奖励服务中,根据规定的使用条件升级座位等级的升舱服务。

“合作航空公司”:根据使用条件累计里程、以及提供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奖励的航空公司。

“合作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的合作关系使用合作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时,可累计里程或作为奖励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

“会员卡”:向会员发行的各种卡的总称,用以明示其AMC会员的身份。包括AMC卡、ANA信用卡和联名卡(含电子卡)。

“AMC卡”:会员卡中由本公司单独发行的会员卡。

“ANA信用卡”:会员卡中,本公司与信用卡发行公司共同发行,正面印有ANA CARD的卡片。

“联名卡”:会员卡中本公司与合作公司共同发行的卡片。

“奖励使用者”:由会员指定的可使用奖励的会员与2亲等(包括会员的同性伴侣)以内的人员。

“钻石卡服务”、“白金卡服务”、“铜卡服务”:满足本公司规定条件时提供的高级会员专享服务。

“高级会员”:“钻石卡服务”会员、“白金卡服务”会员、“铜卡服务”会员的总称。

“SUPER FLYERS会员”:符合本规章及ANA SUPER FLYERS规章的会员。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办理规定的申请流程,即可成为SUPER FLYERS会员。

“ANA SKY COIN”:可在ANA网站用于购买机票和旅行商品(国内旅行/国际旅行等)的电子代金券。

“星空联盟”:本公司加盟的由多家航空公司组成的航空联盟。

“星空联盟金卡会员”:频繁使用加盟星空联盟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旅客,在满足规定条件时赋予其的会员等级。具体是指满足ANA里程俱乐部“钻石卡服务”会员、“白金卡服务”会员以及“SUPER FLYERS会员”条件的旅客。

“星空联盟银卡会员”:频繁使用加盟星空联盟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旅客,在满足规定条件时赋予其的会员等级。具体是指满足ANA里程俱乐部“铜卡服务”会员条件的旅客。

第3条 入会

旅客在同意本规章后申请加入AMC,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入会后将成为正式的AMC会员。信用卡发行公司或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同时对ANA信用卡或联名卡实施审查。

第4条 会员资格的生效

  1. 旅客的会员资格自本公司受理入会申请,经审查后对会员开设里程账户时起生效。之后将为会员发行会员编号。根据审查结果有时可能不会批准入会。
  2. 会员只可使用一个里程账户。若发现会员使用多个里程账户时,本公司有权将这些里程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此外,会员使用单一的商品和服务时,不可在里程账户上重复登记里程。若发现上述重复登记里程的情况,本公司有权不通知会员而对其进行更正。
  3. 会员在申请使用奖励等各种服务时,必须输入可确认本人身份的会员编号及密码等信息。会员务必妥善保管会员编号及密码,切勿告知第三方。
  4.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或转让、买卖、抵押、出借会员编号及密码等信息。本公司将使用会员编号及密码等信息而实施的一切行为视为会员本人的行为,对于因未妥善管理会员编号及密码等信息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若会员在申请入会时未设定密码,将由本公司设定初始密码。届时在本公司为会员设定了会员编号后,会员应从防止非法使用的角度出发,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定期变更密码、或避免使用轻易被第三方推测出的密码等,努力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6. 除非发生因本公司疏于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导致信息泄露等,基于本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否则本公司不对因第三方非法获取密码,以诈骗等手段获取奖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会员卡的使用

  1. 本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卡。
  2. 会员卡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有共同发行方时,归本公司和共同发行方)所有,仅供会员使用。会员卡中带有签名栏时,会员必须及时签署本人姓名。
  3. 会员卡上显示会员姓名、会员编号(包括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或信用卡发行公司赋予会员的编号。以下称为“支付信息”)。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4. 会员应亲自办理会员里程账户的里程累计、余额查询以及奖励申请和解约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在审查入会申请时,将根据另行指定的与会员相关的规定申报信息确认其本人身份。当正确申报了与会员相关的规定信息时,本公司将该申请视为会员行使的正当权利。若在事后发现未持有权限的人员基于该申请而进行非法使用时,本公司将不会对会员蒙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若本公司已获悉或可轻易掌握未持有权限的人员进行了该申请、或该事件是基于本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则不受此限。会员为儿童或婴幼儿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里程累计、余额查询及奖励申请的相关手续。
  5. 会员应尽作为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使用及管理会员卡及持卡信息。会员不得将会员卡租借、转让第三方,或使用会员卡为他人提供担保。除非为行使本规章允许权利的必要情况,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会员卡信息。
  6. 会员因会员卡丢失、被盗、破损或污损等原因申请换卡且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后(包括持有ANA信用卡或联名卡时,由信用卡发行公司或者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实施审查),可重新补发会员卡。届时会员应支付规定的会员卡补发手续费。
  7. 本公司将另行规定会员卡的名称。会员不得持有多张相同卡名的会员卡。但在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第6条 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的服务

  1. 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广告宣传等),由合作公司负责实施,本公司不保证该商品的合格性、目的适用性、最新性及正确性等。
  2. 会员使用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的奖励时,应遵循各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但是,有关奖励的申请、变更、解除及退还等事宜,应遵循本公司规定的条件。
  3. 会员累计的里程不能与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的积分等进行共享、合算或互相转让。解除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的服务和商品的使用合约或已进行了退还等的情况下,即便已经累计了里程,本公司亦有权予以取消。
  4. 对于因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与本公司结束、变更合作关系或取消奖励、或在使用商品和服务时积累里程数、使用奖励所需里程数等各种条件发生变更时,本公司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判断,变更或终止与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的合作关系。届时本公司将事先告知会员变更或解除与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合作的信息。即使合作解除或发生变更,已发行完毕的奖励有效期限仍按照申请时的有效奖励期限执行。

第2章 累计里程

第7条 累计里程的对象

  1. 会员按照规定的条件乘坐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可依据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规定的标准累计里程。本公司可随时任意地调整里程累计的适用航段、搭乘舱位、预订机票舱位、票价、累积率等标准。
  2. 会员可依据合作公司的规定,在使用其商品和服务后累计里程。合作公司可以随时任意地调整作为里程累计对象的商品和服务。

第8条 累计里程的方法

  1. 会员可根据出票的舱位累计里程,与实际搭乘的舱位无关。但是在降舱的情况下,则是根据搭乘舱位累计里程。会员若未实际搭乘预订的航班,则无法累计里程。
  2. 与购买的座位数无关,会员每搭乘一次航班就会累计个人飞行的里程。
  3. 合作公司的旅客项目活动若为累计或获取积分等的情况时,若无特别规定,会员无法同时累计里程。
  4. 累计会员里程通过将里程记录至会员里程账户的方式进行累计。必须在将里程记录至会员的里程账户后,会员方可使用该里程申请奖励。
  5. 会员在作为里程累计对象的航班搭乘日或使用合作公司的该商品和服务的时间点获取会员资格,但未将里程自动记录至里程账户时,仅限在该搭乘或商品服务的使用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累计里程。但是,本公司及信用卡发行公司或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实施审核的情况不受此限制。另外,可能存在因合作公司的原因而不接受事后登录里程累计、或者即使受理而期限却有所不同的情况。
  6. 若对里程累计存疑,会员可在该航班搭乘日或者使用合作公司商品服务日起6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异议申请。届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会员提交搭乘该航班的证明资料(包括会员提出异议的搭乘航段的登机牌等),或可证明使用该商品和服务的票据。
  7. 会员累计的里程数,由本公司基于既定里程表,根据从会员出发机场至到达机场之间的距离计算得出。
  8. 对于儿童(国内航线3岁~11岁,国际航线2岁~11岁)会员,可以与成人(12岁以上)以相同的基准获取里程。
  9. 婴幼儿(国内航线未满3周岁,国际航线未满2周岁)以婴儿票价(不可占有座位,仅限国际航线)旅行时,不能累计里程。但是,当以儿童票价(可占有座位)出票时,可以与成人(满12周岁以上)相同的标准累计里程。
  10. 会员在使用合作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可通过申报会员编号累计里程或享受奖励。

第9条 里程的合计

除本公司个别规定的情况外,会员不可向第三方买卖、共享、合算或赠送里程。会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本规章第21条规定的手续,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继承其有效里程。

第10条 里程有效期

里程自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月份起算,在不超过36个月后的月末前(日本时间23点59分)有效。除非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不承担有关会员里程失效的任何责任。

第3章 使用特典

第11条 奖励使用者

除会员本人外,会员指定的使用者也可使用奖励。但是仅限部分奖励。会员允许奖励使用者使用奖励时,在申请奖励时需要事先登记奖励使用者信息。本公司受理相关登记时,可要求其提供证明会员与该奖励使用者亲属关系的资料。此外,奖励使用者的范围仅限于会员的2亲等(包括会员的同性伴侣)以内的亲属。

第12条 特典的申请

  1. 本公司受理使用奖励申请时,会对本人进行规定内的身份确认。如无法确认为本人时,将不予受理使用奖励的申请。
  2. 本公司会通过会员注册在AMC上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联系会员以确认必要事项及发送奖励。上述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或注册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向本公司申报。此外,会员使用ANA信用卡或联名卡时,需要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或者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申报。如因未适时申报而造成无法确认必要事项及奖励无法送达等损害会员利益的情况时,本公司将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第13条 特典使用上的限制

  1. 本公司提供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时,可能会设置无法使用该奖励的日期或可乘坐的座位数等限制。根据航班,也可能存在不限制可乘坐座位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以此使用限制为由的奖励退还、返还里程至里程账户、减免退还手续费或者延长奖励有效期等责任。
  2. 会员或奖励使用者在申请使用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奖励后,不可再变更登机人以及里程提供者。
  3. 会员或奖励使用者不可把里程兑换机票和升舱奖励同时使用。
  4. 会员或奖励使用者在使用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奖励时,本公司可能对本人身份进行确认。会员在使用上述奖励时,必须携带会员卡及可证明本人身份的官方证明资料,此外,奖励使用者使用时,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可证明与会员亲属关系的材料。在本公司无法确认本人身份或亲属关系等时,可能会拒绝旅客使用奖励活动。
  5. 除本公司明确批准的情况外,无论是采用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哪种形式,会员或奖励使用者均不可将奖励转让给第三方。另外,会员或奖励使用者亦不可让第三方采取相关的行为。
  6. 除本规章规定的内容外,根据本公司的判断,本公司可以设定使用优惠时的各项条件。在申请使用优惠时,会员应事先确认相关使用条件。

第14条 有关在提供优惠活动时发生问题的责任归属

  1. 本公司不履行会员领取优惠后以遗失或被盗等为理由而重新对其提供该服务的义务。
  2. 除退还未使用的奖励以外,当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奖励时,本公司将不会履行返还与该奖励相当的里程、或采取提供其他奖励等措施的义务。会员应确认奖励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3. 当发生无法完全提供奖励或无法提供奖励时,本公司将返还里程或重新提供该奖励。
  4. 不论前项的规定如何,会员应承诺在使用本公司航班的里程兑换机票时,如发生搭乘班机的延迟、停飞及其他情况下的航班异常时,将依据本公司规定的运输条款及内部规定执行,不可对此提出异议。此外,会员应承诺在使用合作航空公司航班的里程兑换机票时,如发生搭乘班机的延迟、停飞及其他情况下的航班异常时,根据该合作航空公司的判断,有时可能会无法重新提供相同航段的后续航班或更替为其他公司航班等的优惠活动,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5. 除非是由于本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对于超出本条规定事项,本公司不承担因无法完全提供奖励或无法提供奖励而对会员造成损失(利益丧失等)时的补偿责任。

第15条 税费、使用费、附加费用

会员或奖励使用者应承担因奖励的获取及使用而产生的税费、机场设施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附加费用。会员或奖励使用者必须事先支付里程兑换机票出票所需的税费、机场建设费及其他必要的附加费用。

第16条 寄送文件的处理

本公司不返还会员向本公司寄送的资料。

第4章 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17条 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

  1.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最新隐私政策使用会员向AMC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可通过本公司官网等查看ANA隐私政策。
  2. 本公司向星空联盟加盟各公司提供星空联盟金卡会员、星空联盟银卡会员的姓名、会员编号及会员等级等信息,以便星空联盟加盟各公司向星空联盟金卡及银卡会员提供各种奖励。

第5章 终止会员资格

第18条 退会手续

会员可通过向本公司申请的方式退出AMC。会员若在退会时使用了ANA信用卡,必须向信用卡发行公司,使用了联名卡时,必须向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进行前述的申请。

第19条 会员资格失效

若连续3年未实际累计里程,本公司将有权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

第20条 禁止行为与会员资格的取消

  1.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时,不得采取符合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种行为。
    1. (1)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以及本公司制定的运输条款或存在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2. (2)侵害本公司、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3. (3)未经其他会员同意,获取其他会员的ID、密码、个人信息并企图使用的行为
    4. (4)假冒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假冒第三方预订、使用或解除奖励的行为,且并不仅限于此)
    5. (5)非法或企图非法获取里程或奖励、避免支付里程的行为
    6. (6)不论有偿或无偿,转让或企图将奖励转让给第三方、或使第三方转让奖励等行为
    7. (7)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时,申报的重要信息为虚假信息(包括未适当申报应申报的信息)
    8. (8)对本公司的系统、网络造成过度负担的非法访问及妨碍正常运行等,妨碍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运营行为、或企图尝试进行上述操作的行为
    9. (9)结算时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包括使用信用卡时,申报虚假信息或未适当申报应申报的信息等情况)
    10. (10)使非奖励使用者使用或企图使其使用奖励的行为
    11. (11)执意要求本公司提供法律责任范围外服务的行为
    12. (12)对本公司职员进行暴力恐吓的行为、侮辱行为、严重恐吓或威胁的言行,或企图进行此类做法的行为
    13. (13)其他本公司判断为明显有损与本公司之间信赖关系的行为。
  2. 本公司有权取消违反前项规定的会员的会员资格。
  3. 关于认定为违反了第1项的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时,本公司有权取消未使用的优惠(包括启程后未使用航段的预订)的预订、拒绝乘机或使用。此外,本公司有权要求非法使用者支付非法使用的航段的普通机票(当为升舱奖励时,升舱后该航段的普通机票与乘客购买的机票差额)。但是,当本公司制定的运输条款另行规定了对非法乘机乘客的支付规定时,优先使用运输条款的规定。
  4. 本公司若发现会员符合第1项的行为、或基于合理证据判断其有疑似行为时,则有权调查会员的行为、里程账户、交易记录、里程累计及使用记录、奖励使用者等信息,当本公司要求会员协助调查时,会员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配合调查。此外,在问题未解决期间(包括依据第2项决定取消会员资格的期间),本公司可在不通知会员的前提下,停止向该账户累积里程及兑换奖励等。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会员应承诺不可通过该账户进行里程累计及奖励兑换等,且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第21条 会员死亡

会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在办理完成必要的相关手续后,继承会员在有效范围内累计的里程。届时该法定继承人必须在会员死亡后180天内,向本公司提供证明拥有已故会员里程继承权的文件。若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继承申请,该会员的累计里程将被全部取消。

第22条 退会会员的里程等的使用

除本规章另行规定的情况外,会员应承诺在退出AMC或无论以任何事由丧失了AMC会员资格时,以AMC会员资格有效为前提提供的所有奖励(该会员以前累计的里程或拥有的ANA SKY COIN及享受“钻石卡服务”、“白金卡服务”或“铜卡服务”、“SUPER FLYERS”的资格或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的预订等)立即全部失效,且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第23条 会员资格终止后的处理

会员因本章程规定的事由丧失会员资格时,必须立即向本公司归还会员卡或将其废弃。

第6章 其他

第24条 特定会员的优惠活动

根据累计里程、居住地及其他加入AMC条件的不同,本公司有时仅向特定会员提供奖励里程、优惠服务及其他特惠活动。

第25条 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1. 当发生了以下各项列举的事由时,本公司可中断或停止AMC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届时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事先向使用者等通知相关事宜。若因不得已的事由而无法事先通知时,将在事后迅速予以通知。
    1. (1)本公司在进行设备的移设、维护、检查或施工等作业时
    2. (2)通信线路、计算机及其他与运营AMC相关的系统发生故障时
    3. (3)伪造、改造会员卡或可能存在该类情况时
    4. (4)为保护本公司、会员、合作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利益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5. (5)发生了自然灾害、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时
    6. (6)依据本章程中断或停止AMC时
  2. 本公司在运营AMC时,均以当时的技术水平为前提,在商业性的合理范围内力求尽善尽美,但无法保证系统及网站等不发生故障。对于因自然灾害、通信线路及计算机等故障引起的系统中断、迟缓、中止、数据丢失、里程使用的相关故障、非法访问数据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与AMC相关的会员利益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根据使用AMC场所的通信环境,可能无法使用AMC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由此造成的会员利益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计划的变更

  1. 本公司变更本规章的内容时,将在生效日前90天,通知会员变更后的本规章内容及生效日。
  2. 本公司可在符合会员正常利益的情况下,或对照与变更相关的情况,在该变更的合理范围内变更本规章。
  3. 无论前条款如何规定,本公司在征得会员同意后,即可变更本规章。
  4. 本公司有权自由决定奖励内容、累计的里程数、里程的累计条件、兑换奖励所需里程数等事项,而且在符合使用者等的正常利益、或对照与变更相关的情况,在该变更的合理范围内,不经预告而进行变更。前述的各项条件不属于构成本规章的内容。

第27条 本规章等的知晓方法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的WEB网站公开本规章及使用优惠的相关各项条件等的最新信息。WEB网站记载的内容与印刷品记载的内容不同时,以WEB网站上记载的内容作为最新信息处理。

第28条 AMC终止的通知

  1. 根据本公司的判断,本公司可任意终止AMC。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终止AMC时,会员未使用的里程及ANA SKY COIN等奖励将被取消。
  2. 终止AMC时,本公司将提前90天告知会员。

第29条 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勢力的排除

  1. 会员应向本公司声明本人或奖励使用者不属于暴力团伙、暴力团伙成员、暴力团伙关联企业、股权诈骗者、标榜社会运动的敲诈团体、标榜政治运动的敲诈团体、特殊智能暴力团伙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称为“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势力”),而且应明确保证将来也不会加入。
  2. 本公司判断需要调查前项的真实性时,会员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该调查。
  3. 如本公司判明会员属于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势力时,将不经催告,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及优惠预约等。有关因取消会员资格而造成的会员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0条 准据法和裁判管辖权

本规章以日本法律为基准,并依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了任何有关AMC的纠纷时,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将作为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若本规章的译文版本与日文版本发生歧义或矛盾时,优先使用日文版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