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飞机故障等本公司的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或是无法使用定期公共交通工具将旅客从到达机场运抵目的地,或是因航班取消导致旅客需要改签到次日的航班并需承担额外的住宿费用时,ANA将在规定的范围内补偿旅客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原因 | 各项费用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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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因 | 住宿和交通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
恶劣天气、机场进出港繁忙等突发情况 | 住宿和交通等费用由旅客自理 |
当该航班及转运航班为次日而需要住宿时:
当因出发航班延误或取消,转运航班出发时间为次日,且定点公共交通工具已结束并需要住宿时,由本公司支付住宿费或地面交通费。(上限金额:15,000日元)
因到达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未能搭乘转机航班,需要住宿时:
因到达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未能搭乘转机航班而需要住宿时,由本公司支付住宿费用。(上限金额:15,000日元)
因到达航班延误,定点公共交通工具已结束而需要住宿时:
当因航班延误到达目的地机场已至深夜,无法使用定点公共交通工具时,由本公司支付住宿费或到达目的地的交通费。(上限金额:15,0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