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运输总条件自2026年5月19日起开始适用。
运输条款正文为英语,简体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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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指公司的高层干部、被雇佣人员、代理人、承包人等履行辅助职责的人员。
“约定的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和目的地以外,显示在机票上或出票时同时发出的关联机票上的旅客航程中的预定的经停地点,或在承运人时刻表中显示的地点。
“全日空规则”是指除本运输总条件外,全日空关于旅客和/或行李运输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全日空的票价、费率和资费。
“适用法令等”是指适用于全日本运输旅客或行李的相关法律、政令、部令以及由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限制、规则、命令、要求及必要条件。
“指定代理店”是指代理承运人向旅客销售由承运人提供的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以及在有该承运人授权的情况下由其他承运人提供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的销售代理店。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途中携带的包括穿、用、娱乐或便利所需的适当物品、随身用品及其他携带物品。若无特别规定,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及带入机舱内的行李两种。
“行李识别标签”是指由承运人填开的仅为识别托运行李的凭据,由两部分组成:由承运人附在托运行李的特定物件上的行李标签部分,以及提供给旅客的行李认领存根。
“运输”是指无偿或有偿运送旅客或行李的航空运输。
“承运人”是指航空承运人,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以及任何根据该客票运输旅客和/或其行李,或提供或承诺提供该运输所附带的任何其他服务的航空承运人。
"“托运行李”是指由承运人保管的行李,承运人亦负责发行行李认领票等业务。"
“儿童”是指在运输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的人。
“全日空”是指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及ANA WINGS株式会社。
“全日空事业所”是指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及ANA WINGS株式会社的事务所和互联网上的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及ANA WINGS株式会社的网站。
“连续客票”是指与另一客票一起填开给旅客的客票,这些客票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公约”是指下列文书中适用于运输合同的任何文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署的《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
"经1975年蒙特利尔第二附加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
"经1975年蒙特利尔第二附加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
"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下称“蒙特利尔公约”)。"
“日”是指日历日,包括一周全部七天在内。
但用于计算通知期间的天数时,发出通知的当日不应计算在内。
此外,用于确定客票的有效期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也不应计算在内。
“目的地”是指运输合同中的最终停靠地点。在返回出发地的航班中,目的地与出发地相同。
“国内运输”是指国际运输以外的运输,即运输合同上的出发地及目的地或预定经停地均在日本国内的运输。
“EMD”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指定代理店发行的电子票证,是要求向该券上所记载的人士发行机票或提供旅行所需服务的电子票证。
“乘机联”是指采用明确记载有效运输的特定航段的记录于公司数据库中的搭乘券。
“法国金法郎”是指由65.5毫克黄金制成的法国法郎,含金标准为1000分之900。
"法国金法郎可以兑换成整数金额的任何国家货币。"
“婴儿”是指在运输开始之日年龄未满2周岁的人。
“国际运输”是指根据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运输(公约适用者除外)。
该定义中适用的“国家”包括拥有主权、宗主权、实行委任统治、权力或托管统治下的所有地区。
“行程单/收据”是机票的构成部分,其上载有旅程、机票相关信息、部分运输合同条件及各项通知,旅客可将其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据资料。
“旅客”是指经承运人同意,载运或者将要载运在航空器上的任何人。
但是,机组人员除外。
“行程变更”是指变更旅客出示的正规机票上所记载的航线、承运人、舱位等级、航班或机票有效期等。
“SDR”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基于SDR的各国货币的换算方法如下:如果是诉讼,则按照最终口头辩论终结日的对应货币的SDR价值进行换算,如果是非诉讼形式,则以应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日或申报行李价值当天对应货币的SDR价值进行换算。
“中途分程”是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地点,有意间断旅行的行为。
“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为旅客和/或行李运输填开的在全日空数据库中登记的电子客票。
其中标明了运输合同的部分条件和有关通知,并包含本运输总条件下的乘机联和行程单/收据。
"“非托运行李”是指除托运行李以外的行李。"
本运输总条件或全日空规则的任何规定,除非公约允许或本公约另有明确规定,均不构成全日空对公约任何规定的修改,或对公约赋予其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全日空事业所以及指定代理店内,将本条款以及旅客票价、超规格行李费和其他各项费用、航班时间表及其他必要事项予以公告。
对于无偿运输,全日空有权排除本运输总条件中任何规定的适用。
根据与全日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所进行的旅客和/或行李的运输应遵守全日空公司适用于包机的运输条件。
除适用法律禁止外,全日空有权变更、修改或修订本运输总条件或全日空规则的任何规定,但这种变更、修改或修订应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在全日空网站上公示或以任何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
任何旅客和/或行李的运输均应遵守自客票第一乘机联所涵盖的运输开始之日起有效的运输总条件和全日空规则。
对于全日空实施的旅客和行李的运输,旅客应被视为已认可并同意本运输总条件和在本条件下制定的全日空规则。
根据适用法律和全日空规则,可允许在任何约定的经停地点进行中途分程。
票价仅适用于起运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服务,不包括机场地区内、机场间、机场至市区的地面运输服务。
但是,全日空规则明确规定由全日空提供地面运输服务且不另行收费的情况除外。
除非全日空规则另有规定,票价应仅适用于与之相关的公开航线。
同一票价有多条航线的,旅客可以在客票填开前指定航线。
如果旅客没有指定航线,全日空可决定航线。
政府、其他公共当局或机场运营人就旅客或其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金、费用和资费,应当在公布的票价、费用和资费之外由旅客支付。
但是,日本国内运输的票价、费用和资费中包含消费税(包括地方消费税)。
票价和资费,除以其公布的货币支付外,还可以全日空根据适用法律指定的货币支付。
如果使用与票价或资费公布时所用货币不同的币种支付,则应按照根据全日空规则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
全日空事业所从搭乘计划日的355天前开始受理座位的预订申请。
但是,全日空对于支付特定票价的旅客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如客票未在全日空规定的售票期限前填开给旅客的,全日空可以取消其定座。
全日空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因机型发生变更等原因而更改旅客已指定的座位。
此变更包括座位位置或座位规格的更改。
旅客未使用定座座位的,全日空可以要求旅客根据全日空规则交纳服务费。
对全日空以外的其他承运人规定需要重新确认定座的,旅客未在承运人规定时间内重新确认承运人定座的,全日空可取消其续程的全日空航班定座。
除非全日空另行同意,旅客应承担其为定座或取消定座而使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的任何通讯资费。
旅客同意,其个人资料将由旅客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给全日空,并由全日空保留,或者,如果全日空认为有必要,将通过全日空传输给离港、到达或飞越国家或过境及转机国家的任何自有办事处、其他承运人、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或机构,目的是为旅客提供运输定座、获得辅助服务、便利出入境要求、使政府机关获得该等资料或全日空认为可为旅客的旅行提供便利的任何其他必要目的。
旅客在上下飞机时,或在其他机场及航班机舱内活动以及在行李的装卸地点及货舱等地时,必须遵循全日空工作人员或乘务员的指示。
如果全日空根据其合理判断认定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的,全日空有权拒绝运输或卸除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出现本款第5项(c)(d)(e)或(f)所述情况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该行为继续发生。
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该行为施行者进行拘捕。
如果乘机旅客的状态、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险或风险,全日空对旅客因该等状态、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导致的死亡、伤害、疾病、创伤或任何恶化或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任何票价、税款、费用和资费的退款如果超过客票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后30日,将不予退款。
退款将根据客票原付款时所在国家和作出退款时所在国家的适用法律办理。退款通常以客票和资费付款所使用的货币进行,但可以根据全日空规则以其他货币进行。
除非全日空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全日空将仅在全日空或其授权代理人最初填开客票的情况下对客票自愿退票。
因全日空原因导致要求搭乘预订航班的旅客(仅限在全日空指定的时间前,在全日空的机场事务所出示有效座位预订的机票并要求办理搭乘手续的人员。)数量多于预订航班的座位数量,而无法向部分旅客提供座位时,全日空向持有有效座位预订的旅客征集愿意响应全日空的协助请求,主动放弃搭乘该预订航班的旅客。
放弃搭乘的人数不满足要求时,全日空可能会根据全日空规定的搭乘优先顺序拒绝旅客搭乘。
全日空对于这些旅客,除基于本条(C)款第3项或第4项处置外,另行支付全日空规定的一定金额的协助金等。
全日空航班在美利坚合众国机场地面滞留超过一定时间,旅客无法下飞机时,全日空将按照规定的应急计划,尽力妥善解决问题。
应急计划并不能保证实施结果,不属于运输合同的构成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承运人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适用实施承运的其他承运人的应急计划。
除前项规定的免费行李限额外,对于全日空规则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保管的个人物品,全日空会将其作为随身行李运输,不另外收取费用。
除全日空规则另有规定外,全日空不安排、运行和提供机场内、机场之间、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服务。
除由全日空直接运营的地面运输服务外,任何该等服务将由独立运营人提供,该运营人不是也不应被视为全日空的代理或受雇者。
即使全日空工作人员协助旅客安排地面运输服务,全日空对独立经营人的作为与不作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日空为旅客提供地面运输服务时,包括旅客的机票、行李价值等有关约定等票据上记载或引用的全日空规定,也适用于该地面运输。
即使未使用该等地面运输服务,任何部分票价均不予退款。
在为旅客安排运输附带的酒店或其他服务时,无论全日空是否承担该酒店或其他服务和/或安排的费用,全日空对旅客因该酒店或其他服务和/或安排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成本或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全日空规则另有规定,提供的机上餐饮免费。
旅客应遵守相关国家(例如离港、到达或飞越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全日空规则以及全日空发出的指令。
全日空工作人员或乘务员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对旅客获得出境、入境和其他必要文件或遵守该适用法律给予任何帮助、协助、指导等的,全日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该等帮助、协助、指导等导致旅客未能获得该等文件或未能遵守该等适用法律的,全日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客根据要求必须接受海关等政府机关对托运行李或可带入机舱的行李的检查。
旅客未遵守本款规定的,全日空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日空因旅客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旅客应就此赔偿全日空。
全日空经过合理裁量决定拒绝运输旅客的,或者任何适用法律要求全日空拒绝运输旅客的,全日空不会因为拒绝运输该旅客而对该旅客承担任何负责。
行李发生损坏的,有权提取行李的人应当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全日空办事处投诉,且不迟于收到行李之日(不含当日)后7日内投诉。行李发生延误的,应当在行李交付之日(不含当日)后21日内投诉。行李丢失的,应当在应交付行李之日(不含当日)后21日内投诉,否则不得提出损失索赔。
任何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上述时间内发出。在国际运输不适用公约的情况下,如果索赔人能证明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未发出此种投诉通知不妨碍索赔人提起诉讼:
对全日空的关于国际运输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在自到达目的地之日、航空器应当到达目的地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
除非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等禁止的情况,否则旅客只可以个人名义对全日空提起诉讼,不可提起集体诉讼程序。
即使客票中、本运输总条件或全日空规则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条款因违反适用法律而无效,这些条款中与适用法律不相抵触的部分仍应保持有效。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任何其他条款。
全日空的任何工作人员均无权更改、修改或放弃运输合同、本运输总条件或全日空规则的任何规定。
本运输条款适用于2026年5月19日之后开始的旅客或者行李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