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及機上規則資訊

這裡提供有關手提行李和其他物品,以及在飛機上使用此類物品的指引。

攜帶手提行李和其他物品指引

大部分乘客均可隨身攜帶一件全尺寸行李及一件個人物品(手袋、雨傘、相機等)。

  • 如果您的行程中包括另一間航空公司的航班,則該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亦將適用。這包括由兩間或多間航空公司聯合營運,並使用 ANA 航班編號營運的代碼共享航班。詳情請參閱代碼共享行李資訊
  • 使用國際運送條款適用的機票乘搭日本國內航段時,國際航班的行李規則將會適用。
  • 請注意,如在出發時間前無法確定物品能否經飛機運送,有關的運送要求可能會被拒絕。
  • 當行李尺寸不適合機艙時,以下指定尺寸的行李可能會被包括在託運行李。請託運超過以下尺寸的行李(手提袋、嬰兒推車、麻布袋等)。
  • 如果您攜帶的任何行李超出手提行李託運限額,可能會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為確保旅程舒適安全,請在通過安全檢查之前先行託運超過手提行李容許尺寸的行李。

尺寸和重量限制

手提行李需視乎艙頂置物櫃或前方座椅下的存放限制而定。行李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重量

總重量 10 公斤或以下

尺寸

總尺寸(長 + 闊 + 高)不得超過 115 厘米
且每邊長度不得超過
55 厘米 x 40 厘米 x 25 厘米

  • * 包括滾輪及手把
  • * 攜帶上機的個人隨身物品僅可放置於前方座位下的收納空間,且不得超出尺寸規限。(例如:手袋、斜揹袋等)
行李數量

最多 1 件手提行李

1 件個人隨身物品(每位旅客)

  • * 有關不計入行李或個人隨身物品的物件(可額外攜帶的物品),請參閱下方「不計入個人隨身物品的物件範例」

不計入個人隨身物品的物件範例:

  • 一件外套
  • 一把雨傘
  • 供飛行期間安裝於旅客座位上的兒童安全座椅
  • 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拐杖、助行器、義肢
  • 與殘疾人士同行的導盲犬、服務犬及導聾犬
  • 裝有嬰兒或兒童在飛行期間所需物品的袋子
  • 供嬰兒或兒童使用的便攜式搖籃
  • 其他經 ANA 特別批准可攜帶登機的物品

注意:

  • 視乎客機類型及儲存空間的大小,即使部份物品符合規定的尺寸和重量,亦有可能不予接受攜帶上機。
  • 大型三腳架:不准攜帶摺疊後長度超過 60 厘米(約 23.6 吋)的三腳架上機。
  • 如果您的手提行李尺寸超出手提行李限制,您必須購買額外座位。
    • 如您希望攜帶倍低音樂器進入機艙,其可獲接納進入經濟艙。
  • 請避免將相機安裝在客機窗戶或遮光板上,因為拆卸或安裝時可能會對客機造成損壞,並且在遇到氣流等情況時,可能會對您或其他旅客造成傷害。
  • 如在出發時間前無法確定物品能否經飛機運送,有關的運送要求可能會被拒絕。
  • 如對是否可隨身攜帶某件物品上機有疑問,請向閘口負責人員查詢或致電聯絡 ANA

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

所有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必須盛載於容量不超過 3.4 安士 或 100 毫升的容器中。

至於容量較大的容器,即使盛載少於 3.4 安士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亦需放於託運行李內。

所有容器必須放於透明、可密封的膠袋內(密實袋),且膠袋容量不可超過一公升(1,000 毫升),而兩側總尺寸不超過 40 厘米。容器必須可完全放入密封袋內。

除以下列出的物品部分國家/地區可能禁止託運及攜帶其他物品上機。詳情請參閱機場及城市資訊

在離境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但視乎國家/地區而定,請遵守以下規定。詳情請參閱免稅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

尺寸指引
  • 方形袋:不超過 20 厘米(長)x 20 厘米(闊)
  • 長方形袋:長與闊的總長度不超過 40 厘米
液體規則的例外情況

若攜帶藥物、嬰兒奶粉和嬰兒食物,以及因應特殊膳食需要而攜帶有關食物上機,則無需放入透明膠袋內。

  • 請帶備由醫生發出、註明疾病名稱的藥物處方或醫療證明,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可能需要出示。
  • 航班只容許與嬰兒同行的乘客攜帶母乳及嬰兒食物上機。
    • 從美國出發的航班:沒有嬰兒同行的乘客,可攜帶母乳(嬰兒食物除外)上機。必須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向檢查人員出示。
由泰國出發

每個容器可以攜帶最多 350 毫升的消毒搓手液上機,此容量規定只適用於消毒搓手液。請注意,如果您在抵達日本後轉乘國際航班,則所載液體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一律不得攜帶上機。

從英國出發
  • 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如發現禁止攜帶的物品,行李將由保安人員開啟並重新檢查。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完成檢查,尤其是年末及新年假期期間。
注意
  • 請將電腦、平板電腦及/或液體平放在托盤上。請勿放在其他物品上面。
  • 請提前確認液體的透明膠袋拉鍊可以拉上。
    如未拉上拉鍊及/或膠袋內有不適合的物品,相關物品將會被丟棄。
    • * 請注意,ANA 商務艙及頭等艙護理用品套裝亦包含液體。
適用航班

有關規定適用於由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航班。

  • 僅國際線:日本、韓國、台灣、香港、越南、中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及緬甸。
  • 國際線及國內線(歐盟內的航班):歐盟成員國*1、英國、美國、墨西哥、泰國、印度、加拿大、中國大陸、菲律賓及柬埔寨。
  • *1.
    27 個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非歐盟成員國:冰島、瑞士及挪威適用相同的規定。

嬰兒手推車及兒童座椅

摺疊式嬰兒手推車、手提搖籃、兒童座椅可免費託運,但須為託運的乘客所用。

嬰兒手推車摺疊後必須符合上方規定的尺寸,方可攜帶上機。

  • 由於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因此攜帶嬰兒手推車上機的乘客不能再攜帶其他手提行李,手袋、相機或雨傘等私人物品除外。
  • 經過檢票閘口前,請將嬰兒手推車摺疊並放置在存放箱裡。如無自備存放箱,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為您提供一個專供行李使用的膠袋。

進一步了解與兒童同行的資訊。

攜帶醫療設備登機

如需攜帶藥物、醫療設備或裝置(例如 CPAP 機器)或能發射無線電波的助聽器,請預先聯絡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確認有關物品可否攜帶登機。

  • 請備妥有關設備的生產商、產品名稱、型號、尺寸及電池類型等資料。
  • 請注意,我們可能會在起飛前於機場再次檢查您的設備。

注意:不准攜帶剪刀(即使為醫療設備的一部分)上機。

另外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