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指引,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均需受到限制。以下是 ANA 營運航班的國家和地區所實施的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限制說明。
有關規定適用於由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航班。
以下限制 (1-3) 適用於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情況。
若攜帶藥物、嬰兒奶粉/嬰兒食物,以及因應特殊膳食而攜帶受限制食物上機,則無需放入透明膠袋內。
不過,航班只允許與嬰兒同行的旅客攜帶嬰兒奶粉及嬰兒食物上機。
請帶備由醫生發出、註明疾病名稱的藥物處方或醫療證明,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可能需要出示。
沒有嬰兒同行的旅客,僅限攜帶母乳上機。
必須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出示。
在離境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但視乎國家而定,請遵守以下規定。
美國、香港、歐盟、中國大陸、南韓、新加坡、泰國、印尼、菲律賓、緬甸、加拿大、印度、澳洲、柬埔寨
轉機時,轉機地點的國家/地區規則適用於處理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包括免稅品。
經過保安檢查後,符合下述規定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免稅品)將可攜帶上機。
不准攜帶在其他機場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即使是免稅品並符合第 2 項所述的規則。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限制將適用。因此,請注意,超過 100 毫升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將會被沒收。
經過保安檢查後,符合下述規定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免稅品)將可攜帶上機。
限制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請向安全檢查人員確認最新資料。
安全檢查人員會就手提物品作出最後決定,就像一般保安檢查一樣。衷心希望您能諒解與合作。
可攜帶每瓶容量不超過 350 毫升的液體消毒搓手液容器上機。
然而,在抵達日本後轉乘其他國際航班時,手提行李限制將適用於容量超過 100 毫升容器內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