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國際航班)

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指引,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均需受到限制。以下是 ANA 營運航班的國家和地區所實施的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限制說明。

注意

  • 如行程涉及代碼共享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時,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將適用。
  • 使用國際運送條款適用的機票乘搭日本國內航段時,國際航班的行李規則將會適用。
  • 請注意,如在出發時間前無法確定物品能否經飛機運送,有關的運送要求可能會被拒絕。
  • 除以下列出的物品,部分國家/地區可能亦會禁止託運及攜帶其他物品上機。

適用航班

有關規定適用於由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航班。

  • 從日本、南韓、中國台灣、中國香港、越南、新加坡、印尼、緬甸、馬來西亞及澳洲出發的所有國際航班
  • 國際航線及國內航線(歐盟內的航班):歐盟成員國*1、英國、美國、墨西哥、泰國、印度、加拿大、中國大陸、菲律賓及柬埔寨
    • *1.
      以下 27 個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除上述的歐盟成員國外,有關限制亦適用於冰島、瑞士及挪威。

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限制

以下限制 (1-3) 適用於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情況。

  1. 所有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必須盛載於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1的容器中。
    即使將少於 100 毫升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盛載於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內,亦不得攜帶上機,並需放在託運行李內。
    亦包括飲品、乳霜、乳液、油、香水、噴霧、洗髮水、剃鬚泡沫、除臭劑等壓縮氣體、牙膏等膏狀物體、半固態物料及其他類似物品。
    • *1.
      即使密度可能不同,100 毫升亦算作 100 克。
  2. 所有容器必須放於透明、可密封的膠袋內(密實袋),且膠袋容量不可超過一公升(1,000 毫升),而兩側總尺寸不超過 40 厘米。容器必須可完全放入密封袋內。
    請預先自行準備膠袋。
  3. 每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此類膠袋上機。
    接受保安檢查時,請將透明膠袋與其他行李分開出示。

尺寸指引

  • 方形袋:不超過 20 厘米(長)x 20 厘米(闊)
  • 長方形袋:長與闊的總長度不超過 40 厘米

處理藥物、嬰兒奶粉/嬰兒食物及因應特殊膳食要求而攜帶的受限制食物

若攜帶藥物、嬰兒奶粉/嬰兒食物,以及因應特殊膳食而攜帶受限制食物上機,則無需放入透明膠袋內。
不過,航班只允許與嬰兒同行的旅客攜帶嬰兒奶粉及嬰兒食物上機。
請帶備由醫生發出、註明疾病名稱的藥物處方或醫療證明,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可能需要出示。

從美國出發

沒有嬰兒同行的旅客,僅限攜帶母乳上機。
必須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出示。

免稅物品的處理方法

在離境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但視乎國家而定,請遵守以下規定。

其他處理

從泰國出發

可攜帶每瓶容量不超過 350 毫升的液體消毒搓手液容器上機。
然而,在抵達日本後轉乘其他國際航班時,手提行李限制將適用於容量超過 100 毫升容器內的液體。

從英國出發

  • 保安檢查由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 如檢測到受限制物品,保安檢查人員會打開每一件行李並進行第二次檢查。第二次檢查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完成,特別是在年末/新年假期期間。

注意

  • 請將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放在托盤上,確保其下方或上方沒有任何物品。
  • 請提前確認裝有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的透明膠袋已拉上拉鍊。
  • 不能完全放入膠袋且導致無法拉上拉鍊的任何物品都將被棄置。
    • 請注意,ANA 商務艙及頭等艙護理用品套裝亦包含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