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指引,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均需受到限制。以下是 ANA 營運航班的國家和地區所實施的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限制說明。
有關規定適用於由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航班。
以下限制 (1-3) 適用於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上機的情況。
若攜帶藥物、嬰兒奶粉/嬰兒食物,以及因應特殊膳食而攜帶受限制食物上機,則無需放入透明膠袋內。
不過,航班只允許與嬰兒同行的旅客攜帶嬰兒奶粉及嬰兒食物上機。
請帶備由醫生發出、註明疾病名稱的藥物處方或醫療證明,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可能需要出示。
沒有嬰兒同行的旅客,僅限攜帶母乳上機。
必須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出示。
在離境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但視乎國家而定,請遵守以下規定。
可攜帶每瓶容量不超過 350 毫升的液體消毒搓手液容器上機。
然而,在抵達日本後轉乘其他國際航班時,手提行李限制將適用於容量超過 100 毫升容器內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