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頁面提供所有航線所施加限制的資訊。乘搭國際航班時,某些物品嚴禁攜帶上機或託運。請於前往機場之前查閱相關規定適用於哪些物品。
請注意,託運或攜帶危險品上機乃屬違法。(視乎相關國家/地區的的法律與規例而定,違規行為可能會受到法律懲處或罰款。)
請將攜帶的任何危險品丟棄於保安檢查站前的棄置物品箱內。
易爆物(煙花、爆竹、未爆炸彈藥等)、易燃物質(包括大量火柴、打火機燃料、露營/家用爐具和酒精含量超過 70% 的酒精飲品)、壓縮氣體(包括用於卡式氣體爐的氣體瓶、運動用的氧氣罐和防塵噴霧)、有毒物質(包括殺蟲劑)、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鐵磁性物質、氧化物質*、有害或刺激性物料,以及任何可能會對客機及/或機上人員和物品造成危害或引致問題的物品。
* 漂白水屬於腐蝕性或氧化物質,不得託運或攜帶上機。
充油式袖珍暖爐因使用易燃液體作為燃料,故受危險品條例限制,不得託運或攜帶上機。
不得託運或攜帶爐具上機,除非可經檢查證實爐具內沒有剩餘的氣體。
氣筒及氣體瓶均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不論數量,均不可託運或攜帶殺蟲藥上機。
不論數量,均不可託運或攜帶煙花及爆竹上機。
此頁面提供所有航線所施加限制的資訊。只要符合某些條件,此處列出的物品均可放進手提行李之內或託運行李之中。
請注意碓保沒有將打火機或其他此類物品留在機艙內。
供攜帶者用於吸煙的物品。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對於化妝品(噴髮劑或止汗噴霧)、藥物/醫藥產品(消毒/消毒噴霧或清涼噴霧),以及用於運動器材和日常使用的噴霧(不包括含易燃及有毒氣體的噴霧),每人允許託運的容量為 2 公斤或 2 公升,而攜帶上機時,其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然而,即使液體物品符合相關規則所允許的攜帶限制,亦有可能無法攜帶登機,實際情況取決於對國際航班所施加的液體攜帶限制。詳情請查閱有關手提行李限制的資訊。
鋰電池為鋰金屬電池及鋰離子電池的統稱。
處理方法則視乎其瓦時額定值(瓦時)而有所不同。
如果並未指明瓦時額定值(瓦時),請使用以下公式進行確認:
瓦時額定值(瓦時)= 額定功率(安時)× 額定電壓(伏)
等等
* 因安全理由,電動運輸工具(懸浮滑板、電動滑板、自我平衡踏板車等)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鋰含量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不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注意)
託運內含鋰電池電子裝置的行李時,請採取以下措施。
由於備用電池必須連同實際電子裝置一起運送,因此備用電池不能單獨運送。
鋰含量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不超過 10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可攜帶上機。不可託運。
可攜帶最多兩枚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 瓦時,但在 160 瓦時以下的鋰離子電池上機。不可託運。
* 附鋰離子電池的手機電池充電器將當作備用電池處理。
大型相機設備、電動機械人等
鋰含量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由於備用電池必須連同實際電子裝置一起運送,因此備用電池不能單獨運送。
鋰含量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請採取預防短路的措施,包括以原有零售包裝存放電池,或將電極端作絕緣處理(如封起電極端,或將每枚電池單獨存放於膠袋或保護袋內)。
為安全起見,旅客如會攜帶鋰金屬電池及鋰離子電池以外的備用電池(如金屬氫化鎳、鎳鎘及鹼性錳電池)上機,則登機前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電池短路。
如物件上的鋰電池不可拆卸,該物件將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能夠拆卸鋰電池的智能行李可以接受託運或攜帶上機。
拆卸後的鋰電池須要攜帶上機。如要攜帶智能行李上機,請先確認其尺寸及重量符合手提行李的規定。
鋰含量在 0.3 克或以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為 2.7 瓦時或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可託運或攜帶上機。(這包括不可拆卸的鋰電池。)
甚麼是智能行李?
智能行李即包含整合式電池的行李,電池可為電子裝置充電及用於其他功能。
僅當需要使用電動輪椅作為助行器的旅客運送電動輪椅時,以下規定適用。
請注意,由於備用電池必須連同實際電動輪椅一起運送,因此備用電池不能單獨運送。
每人可攜帶最多兩枚瓦時額定值(瓦時)不可超過 160 瓦時的電池上機。不可託運。
每人可攜帶一枚瓦時額定值(瓦時)超過 160 瓦時,但不超過 300 瓦時的電池上機。不可託運。
瓦時額定值(瓦時)超過 300 瓦時的電池,一律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 安裝於輪椅的電池不算作備用電池。
當拆卸電池時,請在登機前包裝好以保護電池免受任何衝擊。
每人最多可託運兩枚電池。不可攜帶電池登機。
* 儘管日本國土交通省並未訂立數量限制,但 ANA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已實施自行訂立的限制。
每人最多可託運一枚電池。不可攜帶電池登機。
備用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登機。
出於對其他旅客的考慮,ANA 集團營運的航班上,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電子煙管、電子霧化器、電子尼古丁輸送裝置,以及其他不使用明火的吸煙裝置(包括不會發出煙霧的吸煙裝置)。此外,亦禁止為電子煙及其備用電池充電。
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載有碳氫氣體的氣體捲髮棒和捲髮器,如有安全蓋妥善固定熱源,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如電池已從裝置中移除,或裝置配備飛行模式等功能或相同用途的功能,且已進行適當設定,則裝置可攜帶登機或託運。
用作冷卻易腐貨品的乾冰,可託運或攜帶上機的容量為每人最多 2.5 公斤。
用於運動和狩獵的彈藥。
每人可託運最多 5 公斤(連包裝)。不可攜帶此類物品上機。
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閃燃點超過 60°C 的液態雪橇蠟,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ANA 不能運輸無法確定其閃燃點的液態雪橇蠟。
請攜帶安全數據表 (SDS) 或其他文件,以確認該蠟的閃燃點。
請查閱列於噴霧下的物品。
每人僅可將一個雪崩救援背囊攜帶登機或託運。使用的炸藥量必須少於 200 毫克,且使用的壓縮氣體類型必須不能為可燃或有毒。
手提行李和託運行李均允許攜帶額定值為 160 Wh 或更低的鋰離子電池。
請徹底關閉裝置電源,並採取措施防止因意外使用或損壞而引起的火災。
每人可託運或攜帶上機最多兩件附有盛滿二氧化碳氣體小氣瓶的救生衣(每件救生衣最多兩個氣瓶),以及每件救生衣最多兩個備用氣瓶。
電池操作的水底電筒(浮潛專用燈)或烙鐵等。
試驗性藥物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因保安檢查及確認需時,請提早抵達機場以便預留充足時間。
試驗性藥物類型 | 手提行李 | 託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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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 | X 光檢查、液體檢查 | X 光檢查 |
固體 | X 光檢查 | X 光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