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變更

關於退費、變更

介紹關於退費、變更的 ANA 政策。

注意:原則上,僅能向記名於機票上者,進行退費。

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退費

因惡劣天候等而發生航班停飛時,會請旅客改搭本公司其他航班,或安排住宿飯店等,但是若旅客希望退費時,將受理退費。預訂的航班因惡劣天候等而停飛,旅客希望退費時,請按照下列步驟申請。

確認機票是否符合條件

適用機票及 EMD

  • 由 ANA 所開立,已訂位但因故延誤、停飛之航班的國際線機票 (機票編號開頭為 205 的機票)
  • 由 ANA 以外的航空公司所開立,已訂位但因故延誤、停飛之航班的國際線機票
  • 由 ANA 所開立,已申請隨附於本公司延誤、停飛之航班服務的 EMD (EMD編號開頭為 205 的 EMD)

注意:關於其他公司機票的退費,以開票航空公司的規定為準,請向開票航空公司申請。

退費受理期間

機票

於旅行開始日 (若尚未開始則以開票日計) 起 1 年 30 天內,需告知申請退款之必要詳情,並妥善保管機票或電子機票之旅客收執聯,方可申請退款。

電子票據 (EMD)

於 EMD 開立日起 1 年 30 天內,需告知申請退款之必要詳情,方可申請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