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飛機故障等因素安排替代航班所衍生各項費用的相關說明

如因飛機故障等本公司因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且從抵達機場至目的地無法搭乘一般大眾交通工具,或因航班取消而需住宿以改搭乘隔日航班時,ANA 將在核定範圍內支付住宿及交通費用。

  • * 核算費用時必須出示收據。
  • * 請於原定航班出發預定日起的 30 天內辦理核算手續。

關於各項費用的負擔

航班延誤、取消的原因

關於各項費用的負擔
因本公司所造成的原因 住宿費、交通費等由本公司負擔
天候惡劣、機場過度繁忙等意外情況 住宿費、交通費等由旅客自行負擔

因出發航班延誤或取消所衍生之住宿費/交通費的相關說明

因原本航班與替代航班時間超出當日,而必須住宿時:

以下為狀況說明圖示

若因出發航班延誤、取消,替代航班超出當日,且大眾運輸正常營運時間已結束而必須住宿時,本公司將支付住宿費或陸上交通費用。(上限金額:15,000 日幣)

因抵達航班延誤或取消所衍生之住宿費/交通費的相關說明

因抵達航班延誤或取消,無法搭上轉機航班而必須住宿時:

以下為狀況說明圖示

旅客因抵達航班延誤或取消,導致無法搭上轉機航班而必須住宿時,本公司將支付住宿費。(上限金額:15,000 日幣)

因抵達航班延誤,大眾運輸營運時間已結束而必須住宿時:

 

以下為狀況說明圖示

因航班延誤,導致抵達機場時間在深夜,而無法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時,本公司將支付住宿費或到達目的地為止的交通費用。(上限金額:15,000 日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