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與攜帶進入機內之物品規定相關資訊

在此為您介紹手提行李、可攜帶進入機內之物品及在機內使用這些物品時的相關資訊。

手提行李及可攜帶進入機內之物品的相關資訊

大多數旅客可攜帶進入機內之物品,包括 1 個一般尺寸的行李箱,和 1 件個人物品 (手提包、雨傘、相機等)。

  • 當您的行程中包含聯營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的營運航班時,可能適用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託運規定。以 ANA 航班號碼營運的聯營航班 (由 2 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共同營運的航班) 也適用前述規定。詳情請參閱聯營航班的行李資訊
  • 在日本國內線航段使用適用國際運送條款之機票時,則適用國際線的行李規定。
  • 若在航班出發前,仍無法確認可否以飛機運送,則可能會拒絕運送。
  • 即使行李尺寸及重量在手提行李限制範圍內,若無法妥善收納於客艙內指定的位置,此時仍需將該行李託運至貨艙。
  • 若將超出限制的行李攜入機內,行李將無法妥善收納,並導致航班無法起飛。為了讓您有一趟安全且舒適的旅程,請在通過安全檢查處前,託運超出限制的行李。

尺寸與重量限制

手提行李必須可收納於客艙內置物箱,或置於旅客前方座位下。僅限於以下範圍內:

重量限制

總重量 10 公斤內 (22 磅)含 1 件個人物品

尺寸限制

長、寬、高總和在 115 公分 (45 英吋)以內,

  • 且長、寬、高各邊長度在 55×40×25 公分 (22×16×10 英吋) 以內
  • 包括輪子和把手

座位數少於 100 的日本國內線機型 (DH8 / DH2 / CR7 機型)

長、寬、高總和在 100 公分 (39 英吋)以內,

  • 且長、寬、高各邊長度在 45×35×20 公分 (18×14×8 英吋) 以內
  • 包括輪子和把手
  • * 若各邊長度各自符合規定,但三邊長度的總和超出規定上限,則無法攜帶上機。
件數

每人最多 1 件

  • 除個人物品 (手提包、相機、雨傘等) 外,可攜帶 1 件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李。
  • 包含在機場購買的免稅品等的數量。
  • 轉乘 2 家以上星空聯盟成員航空公司營運之航班的星空聯盟金卡會員亦僅可攜帶 1 件手提行李上機。

注意事項

  • 即使行李尺寸及重量在限制範圍內,仍可能因機型及收納空間的大小限制而無法攜帶進入機艙。
  • 於摺疊狀態下長度超過 60 公分 (約 23.6英吋) 的大型三腳架,不得攜帶進入機艙。
  • 手提行李的尺寸超過規定時,需加購座位。
    • 若欲攜帶低音提琴上機,僅能使用經濟艙的座位。
  • 若在航班出發前,仍無法確認可否以飛機運送,則可能會拒絕運送。
  • 若不清楚行李是否可攜帶進入機艙,請洽登機門工作人員,或洽詢 ANA客服中心

將液體、氣溶膠、凝膠類物品攜帶進入機艙

所有液體、氣溶膠、凝膠類 (LAG) 等,在攜帶進入機艙時,必須分別裝入 100 毫升 (3.4盎司) 以下的容器。

不得使用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裝 100 毫升以下的液體。如有上列情形,請改為辦理託運行李。

請將容器裝入容量 1 公升以內、長 + 寬邊長總和 40 公分以內且可重複封口的透明夾鏈袋內。容器必須能裝入夾鏈袋,且夾鏈袋必須能完全密封。此外,一人僅限攜帶 1 個袋子。

部分國家、地區除了上列物品之外,也可能另設有其他關於行李攜帶進入機艙或託運的限制。關於其他資訊,請參閱機場與城市相關資訊

於出發地的機場免稅店等所購買的液體類可以攜帶上飛機。然而,部分國家、地區可能會有特殊限制。詳情請參閱限制與禁止攜帶物品

夾鏈袋尺寸參考標準
  • 正方形:長 20 公分以內 × 寬 20 公分以內
  • 長方形:長 + 寬總和 40 公分以內
液體類物品規定的例外情況

旅客在機內所需的醫藥品、嬰兒奶粉/嬰兒食品、特殊需求之食品,無需放入透明塑膠袋即可攜帶進入機內。

  • 另外,攜帶處方藥時,可能需要在安全檢查處出示處方箋,或可得知疾病名稱等資訊的醫生診斷書複本。
  • 僅限有嬰幼兒同行的旅客,可攜帶母乳/嬰兒食品。
    • 從美國出發時即使沒有嬰幼兒同行,旅客亦可將母乳 (非嬰兒食品) 攜帶至機內。但旅客需在安全檢查處向檢查人員出示。
從泰國出發時

僅限手部消毒液可攜入機艙內,且單一容器內的液體量最多 350 毫升。

但是,若要在抵達日本後轉機至其他國際線航班,則盛裝液體量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不得攜入機艙內。

從英國出發時
  • 當局將從嚴執行。
    若發現管制品,安檢人員將會針對行李個別進行開箱與複檢作業,且新年前後期間檢查所需時間可能較長。
注意事項
  • 請將取出的電腦、平板裝置、液體類物品分別平放於置物盤中,不可疊放。
  • 請事先確認裝有液體類物品的透明塑膠袋上的夾鏈是否確實封緊。
    若夾鏈未封緊,導致有內容物未能完全裝入,將予以廢棄。
    • * ANA 商務艙、頭等艙的旅行用品中也有包含液體物品,敬請留意。
適用航班

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所有航班均為適用對象。

  • 僅國際線:日本、韓國、台灣、香港、越南、新加坡、印尼、緬甸、馬來西亞、澳洲
  • 國際線及國內線 (EU 區域內航線):EU (歐盟) 會員國*1、英國、美國、墨西哥、泰國、印度、加拿大、中國大陸、菲律賓、柬埔寨
  • *1.
    EU 27 個會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德國、希臘、芬蘭、法國、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荷蘭、克羅埃西亞
    EU 27 個會員國以及冰島、瑞士、挪威適用本處理方式。

嬰兒車與兒童安全座椅

僅限旅客自身有使用需求時,我們可為您免費託運折疊式嬰兒車、可移動睡籃和兒童安全座椅。

嬰兒車折疊後的尺寸,需小於上列手提行李的尺寸,僅限此情形下方能攜入機內。

  • 手提行李以一人 1 件為限,因此若您攜帶嬰兒車登機,則不得再攜帶個人物品 (手提包、相機、雨傘等) 以外的行李登機。
  • 通過剪票機前,請折疊嬰兒車並收在專用收納袋內。若無專用收納袋,工作人員將提供手提行李專用的塑膠袋給您。

您可於與嬰幼兒同行瀏覽詳情。

將醫療設備攜帶至機內

需要隨身攜帶醫藥品、醫療器材或設備 (例如連續陽壓呼吸器 (CPAP) 或發送電波的助聽器等) 的旅客,請事先洽詢 ANA 身心障礙旅客服務櫃檯,以確認該項物品是否可攜入機內。

  • 請告知您欲使用的設備的廠商名稱、產品名稱、型號、大小、電池種類等資訊。
  • 此外,在出發之前,機場方面可能會重新確認您的醫療器材設備。

注意事項即使為醫療器材設備的一部分,恕無法將剪刀攜入機內。

請確認以下內容。

機內資訊

收納手提行李

為了讓您有一趟安全的旅程,請將手提行李收納於座位上方的置物箱,或是前方座位下方。依法律規定,禁止將行李放置在通道或緊急出口附近等可能妨礙緊急逃生的位置。若為前方無座位的座位,亦不可將行李放置於腳邊。

將行李擺放於座位上方的置物箱時,請妥善收納。未妥善收納的行李可能會飛出,導致傷及旅客本人及其他旅客。

火源的使用限制

包含化妝室,機內所有區域嚴禁吸菸及點火。

若煙霧偵測器啟動,可能會導致班機折返出發機場,或緊急降落於鄰近機場等重大事態。

電子菸可攜帶至機內,但禁止於機內吸食。託運行李內亦不得夾帶電子菸。

  • 禁止在機內對電子菸裝置以及其備用電池充電。
  • 每名旅客可將 1 個吸菸用打火機或安全火柴 (火勢最小款式)攜入機內。
    • 請勿將打火機遺留於客艙內。
  • 煤油打火機、雪茄用打火機、防風打火機 (渦輪打火機、噴射打火機、藍焰型打火機等),不得攜帶至機內或託運。

有時會受限於各國家規定或法規等狀況,而無法攜帶進入機內。詳情請參閱限制/禁止攜帶進入機艙物品

發出電波的電子設備

從出發前飛機艙門關閉後,到飛機抵達目的地登機門時,皆不得基於通訊目的使用發出電波的電子設備 (手機、筆記型電腦及電子遊戲機等)。

請旅客將設備設定為飛航模式 (有時也稱為單機模式、離線模式或飛安模式),該模式會阻斷電波的發送和接收,關閉包括通話、收發電子郵件或文字簡訊和連接網路的功能。

空服員將以廣播告知旅客何時可使用上列設備,何時無法使用。

兒童專用手機等需要特別留意的手機

某些手機具備即使關閉電源,也會定期重開電源,並傳送位置訊息的功能。請徹底關閉電源,以免干擾飛機飛行。

  • 例如 NTT docomo 的兒童專用手機™「FOMA SA800i、F801i」、au 的兒童專用手機「K001/mamorino、mamorino2、mamorino3」
發出電波的電子設備

Bluetooth 及連接 Wi-Fi

只要將設備設定為飛航模式,可全程使用電子設備間的 Bluetooth 連線 (無線頭戴式耳機等) 或 Wi-Fi 連線 (電子遊戲機等)。

同時,由於無線通訊對象僅限於「飛機內」,故無法使用行動 Wi-Fi 路由器或公共無線網路等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