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液體上機 (國際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ICAO) 規定,對旅客攜帶上機的液體有相關限制。目前 ANA 營運航班前往的國家 / 地區當中,對攜帶液體上機實施限制的國家 / 地區以及具體限制內容如下。

注意事項

  • 行程包含聯營航班及其他航空公司的營運航班時,須適用其他航空公司之行李託運規定
  • 在日本國內線航段使用適用國際運送條款之機票時,適用國際線的行李規定。
  • 若無法在出發前確認物品是否可透過飛機運送,可能會拒絕運送,敬請見諒。
  • 部分國家 / 地區除了上列物品之外,也可能另設有其他攜帶上機或託運行李的限制。

適用航班

從下列國家 / 地區出發的所有航班均為適用對象。

  • 僅國際線:日本、韓國、台灣、香港、越南、新加坡、印尼、緬甸、馬來西亞、澳洲
  • 國際線及國內線 (歐盟境內航班):歐盟成員國*1、英國、美國、墨西哥、泰國、印度、加拿大、中國大陸、菲律賓、柬埔寨
    • *1.
      歐盟 27 個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德國、希臘、芬蘭、法國、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荷蘭、克羅埃西亞
      除上述歐盟 27 個成員國外,冰島、瑞士、挪威亦適用下列處理方式。

攜帶上機的相關限制

攜入上機的液體類限制如下列第 1 至 3 項所示。

  1. 所有液體、凝膠、氣溶膠類等物品,請裝入 100 毫升以下*1 的容器。
    不得使用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裝 100 毫升以下的液體。使用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裝 100 毫升以下的液體,請改以託運行李託運。
    飲料類、乳液 / 化妝水 / 各式油類、香水、噴霧、洗髮精類、刮鬍泡、除臭劑等氣溶膠類、牙膏等膠狀物質、半固體狀物質及其他類似物質,皆屬於液體、凝膠、氣溶膠類。
    • *1.
      雖然密度不盡相同,但 100 毫升一律視為 100 公克。
  2. 請將裝有液體的容器放入容量 1 公升 (1,000 毫升) 以下且長寬邊長總和 40 公分以內的可重複封口透明塑膠袋 (夾鏈袋) 中,且塑膠袋不可過滿。
    塑膠袋應由旅客自行事先準備。
  3. 一人僅限攜帶一個塑膠袋。
    透明塑膠袋請與其他行李分開,並在行李檢查處向檢查人員出示。

夾鏈袋尺寸參考標準

  • 正方形:長 20 公分以內 × 寬 20 公分以內
  • 長方形:長 + 寬總和 40 公分以內

醫藥品、嬰兒乳品 / 嬰兒食品及特殊需求食品的處理方式

嬰兒乳品 / 嬰兒食品及特殊需求食品無須放入透明塑膠袋即可攜帶上機。
但是,僅限與嬰幼兒同行的旅客可攜帶嬰兒乳品 / 嬰兒食品。
另外,攜帶處方藥時,可能需要出示處方箋複本與可得知疾病名稱等資訊的醫生診斷證明等。

從美國出發時

即使沒有嬰幼兒同行,旅客亦可攜帶母乳上機。
但是,旅客需在安全檢查處向安檢人員出示。

免稅品的處理方式

於出發地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類可攜帶上機。然而,部分國家 / 地區可能會有特殊限制。

其他地區的處理方法

從泰國出發時

僅限手部消毒液可攜帶上機,且單一容器內的液體量最多 350 毫升。
但是,若在抵達日本後轉機至其他國際線航班,則盛裝液體量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將不得攜帶上機。

從英國出發時

  • 當局將從嚴執行。
  • 若發現管制品,安檢人員將會針對行李個別進行開箱與複檢作業,特別是新年連假前後期間檢查時間可能較長。

注意事項

  • 請將取出的筆電、平板、液體類物品分別平放於置物盤中,不可疊放。
  • 請事先確認裝有液體類物品的透明塑膠袋上的夾鏈是否確實封緊。
  • 若夾鏈未封緊,導致有內容物未能完全裝入,將予以廢棄。
    • ANA 商務艙、頭等艙的旅行用品中也包含液體物品,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