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航班的行李資訊

搭乘聯營航班、其他航空公司營運航班的行李處理方式

聯營航班是指,使用 ANA (NH) 的航班名稱,但是由合作航空公司的飛機及機組員營運的航班。行程中包含聯營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的營運航班時,可能適用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託運規定。

搭乘聯營航班的行李規定

關於免費託運行李限額、行李超重費、隨身行李、限制行李等,聯營航班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原則上適用旅客機票上記載的免費託運行李限額。

  • 依受理託運行李的航空公司規定,免費託運行李限額可能和記載於機票上的內容有所不同。詳情請向各航空公司確認。
  • 以適用國際運送條款的機票搭乘日本國內線區間航班時,適用國際線的行李規定。
  • 若於起飛時間之前無法確認能否空運物品時,可能會拒絕託運,敬請見諒。

以記載於本網頁的 IATA 行李規則 決議 302 號之 IATA 規則,以及美國、加拿大法令為準,決定適用哪一家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

旅客為「星空聯盟金卡」會員

搭乘星空聯盟會員航空公司或星空聯盟優連夥伴的營運航班時,請確認能夠使用的免費託運行李限額優待。

IATA 行李規則 決議 302 號 (修改部分原文)

決議如下。

除非有另外的協議,否則在搭乘多家航空公司的行程中,須適用下列行李規定的選擇標準。

1) 行李規定定義為免費託運行李限額規定及行李費用。

2) 選擇行李規定時,下列 4 個步驟的順序須適用於搭乘多家航空公司的行程。

  • 步驟 1:
    當所有參加航空公司公告的行李規定都相同時,適用該行李規定。
  • 步驟 2:
    當參加航空公司之間公告的行李規定有 1 項以上不同時,適用所有相同規定,至於不同的規定則適用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所公告的行李規定。
    (如為聯營航班的,則以售票航空公司為 MSC。但若售票航空公司公告將 MSC 定為營運航空公司時除外。)
  • 步驟 3:
    若 MSC 沒有公告該旅程中的行李規定時,則以報到時受理託運行李的航空公司公告之行李規定為準。
  • 步驟 4
    報到時,受理託運行李的航空公司沒有公告搭乘多家航空公司的該行程之行李規定時,適用各航段營運航空公司公告之行李規定。

3) 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 跨越 2 個以上的 IATA 區域飛行時,為從 1 個區域飛到其他區域時,於最初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 跨越 IATA 副區飛行時,為從 1 個副區飛到其他副區時,於最初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 在 IATA 副區內飛行時,在最初的國際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IATA 區域、IATA 副區

IATA 將全球分成 3 個區域 (IATA 1、2、3 區),再將各區域分成小區 (IATA 副區)。

區域 IATA 副區

IATA 1 區

北美 (包含夏威夷)、南美等

北美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加勒比群島

中美

南美 (巴西、智利、秘魯等)

IATA 2 區

歐洲、中東等

歐洲

中東

非洲

IATA 3 區

日本、韓國、

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度等

日本、韓國、北韓

東南亞 (中國、新加坡、泰國、越南、關島等)

南亞 (印度等)

東南太平洋 (澳洲、紐西蘭等)

基於美國、加拿大法令的行李規定

當機票記載的出發地、抵達地、最終目的地為美國 (包含美國領土_) 或加拿大時,將基於美國、加拿大法令,決定適用哪一家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 (免費託運行李限額及費用) ,該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適用於機票的所有行程。

當行程包含國際線航班時

  • 步驟 1:基於機票的行程,為第一個在 ATPCO (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 公告行李規定的航空公司。
  • 步驟 2:
    • 在步驟 1 選出的航空公司適用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的概念時,
      即為去程內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此外,去程定義為從開始出發地至最遠的中途降落地的區間。
      (如搭乘聯營航班,則以售票之航空公司為 MSC。)
    • 在步驟 1 選出的航空公司不適用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的概念時,
      即為在步驟 1 選出的航空公司。
      (如搭乘聯營航班,則以售票之航空公司為 MSC。)
注意

ANA 不適用最主要航空公司的概念。

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 跨越 2 個以上的 IATA 區域飛行時,為從 1 個區域飛到其他區域時,於最初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 跨越 IATA 副區飛行的情況下,為從 1 個副區飛到其他的副區時,於最初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 在 IATA 副區內飛行時,在最初的國際航段進行運送的航空公司。

IATA 區域、IATA副區

IATA 將全球分成 3 個區域 (IATA 1、2、3區),再將各區域分成小區 (IATA副區)。

區域 IATA 副區

IATA 1 區

北美 (包含夏威夷)、南美等

北美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加勒比群島

中美

南美 (巴西、智利、秘魯等)

IATA 2 區

歐洲、中東等

歐洲

中東

非洲

IATA 3 區

日本、韓國、

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度等

日本、韓國、北韓

東南亞 (中國、新加坡、泰國、越南、關島等)

南亞 (印度等)

東南太平洋 (澳洲、紐西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