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說明關於所有航線的共同限制。搭乘國際線航班時,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的行李。請於出發前確認。
請注意,基於法令規定,危險物品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基於各國法令規定,可能會處以刑罰或罰鍰。)
若持有危險物品,請於出境安全檢查處的「物品放棄箱」丟棄。
爆裂物 (煙火、爆竹、未爆彈)、易燃物品 (含大量火柴或打火機燃料、卡式爐 (瓦斯爐)、酒精濃度超過 70 度的飲料)、高壓氣體 (含罐裝瓦斯、隨身氧氣瓶、除塵噴霧)、有毒物質 (含殺蟲劑)、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強力磁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有害或刺激性物質、其他可能對飛機、人類或搭載物品等相關人事物造成危害或影響的物品。
* 腐蝕性物質或氧化性漂白劑等相關物品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懷爐使用的燃料為危險物品規定之易燃物品,因此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若無法確認瓦斯爐裡無殘留氣體,將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此外,罐裝瓦斯及各種瓦斯瓶也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無論含量多寡,殺蟲劑和農藥皆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無論攜帶量多寡,煙火和爆竹皆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關於所有航線的共同限制。僅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攜帶上機,或以託運行李之方式運送。
請勿將打火機等物品遺留於機上
用於吸菸,隨身攜帶者
根據 IATA 危險物品處理規則之規定,裝有化妝品類 (髮膠、止汗噴霧等)、醫藥品 (殺菌、消毒噴霧、冷卻噴霧)、運動用品、日用品 (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以外的物品) 之容器單件不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者方可攜帶上機或辦理託運,而每人可攜帶上機或辦理託運的合計總量上限為 2 公斤或 2 公升。
但是,國際線航班針對攜帶上機的液體另有相關限制,因此即使您預計攜帶的液體總量在允許範圍內,最終仍有可能無法攜帶上機。詳情請確認手提行李規定相關資訊。
鋰電池為鋰金屬電池與鋰離子電池的總稱。
處理方式將因額定容量 (Wh) 而異。
若無額定容量 (Wh) 的相關說明,請使用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Wh (額定容量) = mAh (毫安培 / 小時) ÷ 1000 x V (電壓)
等。
* 基於安全考量,電動交通工具 (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自平衡滑行車等) 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鋰含量在 2 公克以下及額定容量 160Wh 以下的鋰電池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注意事項)
如需將內建鋰電池的電子裝置作為託運行李託運,請進行以下措施。
電池必須以裝入電子裝置本體的形式一併運送,恕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鋰含量在 2 公克以下及額定容量 100Wh 以下的鋰電池可攜帶上機。無法託運。
至多可攜帶 2 個額定容量在 100Wh 以上 160Wh 以下的鋰電池上機。無法託運。
* 內建鋰電池的手機充電器視為備用電池。
大型攝影器材、電動機器人等。
鋰含量超過 2 公克及額定容量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電池必須以裝入電子裝置本體的形式一併運送,恕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鋰含量超過 2 公克及額定容量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請收納於購買時原本的包裝中,或採取電極絕緣 (用膠帶等保護外露的電極,或將各個電池收納於塑膠袋、保護套中) 等措施。
考量到安全,除了鋰電池以外的備用電池 (鎳氫、鎳鎘、鹼性等類別的電池),也請您先做好防止短路的措施,再攜帶上機。
無法拆卸的鋰電池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若智慧型行李箱配備的鋰電池可以取出,則可將該行李箱攜帶上機或託運。
請將取出的鋰電池攜帶上機。此外,攜帶上機時,請確認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
僅限使用鋰含量在 0.3 公克以下及額定容量 2.7Wh 以下的鋰電池的產品 (包含無法取出鋰電池的情況),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何謂智慧型行李箱
具備可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等功能,內建電池與其機器為一體化之設備的包包
僅限使用電動輪椅作為助行器的本人運輸該裝置時,始可適用下列內容。
此外,電池需搭配電動輪椅本體一起運送,因此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額定容量 (Wh) 為 160Wh 以下的鋰電池,1 個人最多可攜帶 2 個上機。無法託運。
額定容量 (Wh) 為 160Wh 以上 300Wh 以下的鋰電池,1 個人最多可攜帶 1 個上機。無法託運。
額定容量 (Wh) 超過 300 Wh 的鋰離子電池不得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 輪椅本體所安裝的電池不包含在備用電池中。
取出電池攜帶上機時,請將其妥善包裝,以保護其不會遭受撞擊。
1 人最多可以託運 1 個。不得攜帶上機。
* 雖然日本國土交通省未限制個數,ANA 依照 IATA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危險物品規則採取限制。
1 人最多可以託運 1 個。不得攜帶上機。
備用電池不可託運亦不得攜帶上機。
由於電子菸、電子雪茄、電子煙斗、電子水煙、提供尼古丁的電子裝置 (包含無煙香菸) 等不使用火源的吸菸道具仍有影響其他旅客之虞,故 ANA 集團嚴禁於機上使用此類物品。此外,禁止在機艙內對電子菸裝置以及其備用電池充電。
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填充碳氫化合物氣體且熱源處裝有安全護套的美髮造型器,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若將電池自裝置本體取出,或若裝置具備與移除電池同等功效的飛航模式等功能並適當設定,則可將裝置隨身攜帶上機或交付託運。
用於保冷生鮮食品的乾冰,1 個人最多可攜帶 2.5 公斤上機或託運。
運動用和狩獵用彈藥。
含包裝在內,1 個人可託運最多 5 公斤的彈藥。不得攜帶上機。
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燃點超過攝氏 60℃ 的液態物品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如無法確認燃點,恕無法提供運送服務。
請自備安全資料表 (SDS) 等可確認燃點的資料。
請確認噴霧類的項目
雪崩安全氣囊每人限攜帶 1 件上機,或限辦理 1 件託運。另外,雪崩安全氣囊所用之火藥含量須在 200 毫克以下,且其壓縮氣體不得使用易燃性氣體或有毒氣體。
限鋰離子電池容量 160Wh 以下之裝置可攜帶上機或進行託運。
請採取必要因應措施,避免裝置因偶發性啟動或損傷而導致起火燃燒,並將該裝置的電源完全關閉。
每個人最多可攜帶 2 件裝有二氧化碳氣瓶的救生衣 (每件救生衣最多裝上 2 個氣瓶) 上機或託運;每攜帶 1 件救生衣可再額外準備 2 個備用氣瓶。
以電池供電的潛水手電筒或電烙鐵等。
尚屬開發中的試驗用藥物,僅限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攜帶上機或託運。
由於進行安全檢查和確認將花費較長時間,建議您預留充裕的時間前往機場
試驗用藥物的種類 | 攜帶上機 | 託運 |
---|---|---|
液體 | X 光檢查、液體物品檢查 | X 光檢查 |
固體 | X 光檢查 | X 光檢查 |